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是一種決策程序上的改良,它本身具有程序上的優先性,企圖透過儘早評估與整全評估,將環境因素與其他無法量化的環境適性、人文價值能妥善考量、公平對待,同時透過資訊公開、替代方案的調查研析、各方意見的討論與協商等過程,以獲取對環境衝擊最小之最佳決策。
台灣引進此項制度,除了基於環境保護的目的外,也希望透過此一制度解決長久以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間無法兩全的問題。然而,國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至今已滿十年,我們仍可見到層出不窮的環境保護衝突,尤其是近幾年來地方民眾甚至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表達捍衛地方環境、生存權益的自主權,這也突顯出地方民眾的意見往往與環境影響評估結論差距甚遠,以及地方民眾缺乏實質參與權力的狀況。
本研究透過政治經濟學中關於權力的探討,以及規劃理論思潮中對於權力的詮釋,說明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受到政治與經濟勢力不當操控、以及民眾部門被排拒於公共政策決策過程以外的事實。接著,本研究以權力的觀點作出發,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得與公民投票進行整合;並主張透過賦權與社區居民,使其擁有創制與複決權,而能以公民投票方式進行決策,而提升其決策地位,以獲取其他決策主體的尊重與重視,並且突破有權力者在決策制訂、議程設定、意識型態掌控上的宰制。
最後本研究以「北宜高速公路坪林交流道開放爭議」之研究個案,說明公民投票確實可為地方民眾爭取意見表達、贏得更多政策選項、與協商空間的工具。然而,公民投票也決非萬靈藥,在實際運作上,應謹慎面對諸如:議題如何設定、選區如何劃定等問題,以避免多數暴力的問題。另外,健全國內的公民投票制度也是必須的。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2570191 |
Creators | 凃鳳瑜, Tu, Feng-Yu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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