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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選舉監察制度之比較研究

選舉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課題。同時,也是人民行使政權的主要方式之一。任何一個國家,祇要是實行民主政治,就必須辦理選舉。故選舉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必要工具(basic insturment)。
要鑒別一個國家的政治,是否民主,最直捷了當的方法,就看它辦理選舉是否公正、合法。
要求選舉公正、合法,除須加強公民政治教育,建立政黨政治外,尤須有一套公正、健全的選舉監察制度,以取締選舉違法行為。民國三十九年,台灣省辦理第一屆地方自治選舉時,為期選舉公正、合法,特將選舉監察與選舉事務分開,使其各自成一獨立體系。由省政府聘請有關機關團體代表及地方公正人士,組織監察委員會,以獨立、超然之地位,監察選舉不法行為。此外,民國五十八年,辦理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時,為加強選舉監察,另創行一種選舉監察制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各級法院檢察官,負責執行選舉監察職務。此兩種不同體制之選舉監察制度,究以何者為宜?其對我國選舉風氣之改善,究竟發生多少功用?其原因何在?以及今後我國選舉監察制度究應如何改進?在在均值得研究。
為探討這些問題,本文計分六章:
第一章「選舉與民主」,在闡述選舉與民主之關係,以明選舉在近代民主政治中所佔之地位。並指出選舉要能達到民主的要求,所必須具備的原則,以為本文檢討改進之準則。
第二章「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說明此一制度之建立經過、組織、職權,並將歷屆各種選舉違法案件,加以統計分析,以與其對本省地方自治選舉所發生的實際效果。
第三章「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的檢討」,就現行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的組織、職權、以及其執行選舉監察職務所依據的台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檢討,以明其對本省地方自治選舉風氣之改進,未能完全臻於理想的原因。
第四章「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選舉監察制度」,說明此一制度之立法緣由、組織、職權,並檢討其得失。此制尚只用過一次,資料有限,故對其實際監察情形,無法一一列表統計分析,僅能從報章雜誌所得,舉出數項不法行為之事例,以明選舉監察,由檢察官負責執行,並非如各方所說的,已經做到「選風改觀,賄選絕跡」之地步。
第五章「兩種選舉監察制度之比較」,就上述兩種選舉監察制度,分組織、職權及妨害選舉取締之規定等三方面,比較其不同點,並舉出其優劣點,以明其得失。
第六章「結論」,就如何改進選舉監察制度,改善選舉風氣,使我國選舉能符合民主政治之常規,提出個人幾點淺見,俾供參考。
本文雖為:「我國選舉監察制度之比較研究」,實際上,所涉及範圍,僅限於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與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選舉監察制度兩種。對於民國三十九年以前的選舉監察,因係隸屬於選務系統,尚未建立完整的制度,故略而不談。又台北市自民國五十七年七月改為院轄市後,雖亦有「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之設立,但因其僅辦過一次市議員選舉,資料有限,且該會組織規程,除委員人數與台灣省略有不同外,共餘均沿用台灣省有關規定。因以本文對台北市部份,未另加論列。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160
Creators莊清隆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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