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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選舉監察制度之比較研究

莊清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選舉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課題。同時,也是人民行使政權的主要方式之一。任何一個國家,祇要是實行民主政治,就必須辦理選舉。故選舉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必要工具(basic insturment)。 要鑒別一個國家的政治,是否民主,最直捷了當的方法,就看它辦理選舉是否公正、合法。 要求選舉公正、合法,除須加強公民政治教育,建立政黨政治外,尤須有一套公正、健全的選舉監察制度,以取締選舉違法行為。民國三十九年,台灣省辦理第一屆地方自治選舉時,為期選舉公正、合法,特將選舉監察與選舉事務分開,使其各自成一獨立體系。由省政府聘請有關機關團體代表及地方公正人士,組織監察委員會,以獨立、超然之地位,監察選舉不法行為。此外,民國五十八年,辦理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時,為加強選舉監察,另創行一種選舉監察制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各級法院檢察官,負責執行選舉監察職務。此兩種不同體制之選舉監察制度,究以何者為宜?其對我國選舉風氣之改善,究竟發生多少功用?其原因何在?以及今後我國選舉監察制度究應如何改進?在在均值得研究。 為探討這些問題,本文計分六章: 第一章「選舉與民主」,在闡述選舉與民主之關係,以明選舉在近代民主政治中所佔之地位。並指出選舉要能達到民主的要求,所必須具備的原則,以為本文檢討改進之準則。 第二章「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說明此一制度之建立經過、組織、職權,並將歷屆各種選舉違法案件,加以統計分析,以與其對本省地方自治選舉所發生的實際效果。 第三章「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的檢討」,就現行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的組織、職權、以及其執行選舉監察職務所依據的台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締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檢討,以明其對本省地方自治選舉風氣之改進,未能完全臻於理想的原因。 第四章「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選舉監察制度」,說明此一制度之立法緣由、組織、職權,並檢討其得失。此制尚只用過一次,資料有限,故對其實際監察情形,無法一一列表統計分析,僅能從報章雜誌所得,舉出數項不法行為之事例,以明選舉監察,由檢察官負責執行,並非如各方所說的,已經做到「選風改觀,賄選絕跡」之地步。 第五章「兩種選舉監察制度之比較」,就上述兩種選舉監察制度,分組織、職權及妨害選舉取締之規定等三方面,比較其不同點,並舉出其優劣點,以明其得失。 第六章「結論」,就如何改進選舉監察制度,改善選舉風氣,使我國選舉能符合民主政治之常規,提出個人幾點淺見,俾供參考。 本文雖為:「我國選舉監察制度之比較研究」,實際上,所涉及範圍,僅限於台灣省地方自治選舉罷免監察制度與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選舉監察制度兩種。對於民國三十九年以前的選舉監察,因係隸屬於選務系統,尚未建立完整的制度,故略而不談。又台北市自民國五十七年七月改為院轄市後,雖亦有「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之設立,但因其僅辦過一次市議員選舉,資料有限,且該會組織規程,除委員人數與台灣省略有不同外,共餘均沿用台灣省有關規定。因以本文對台北市部份,未另加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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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央監察制度之研究

吳致遠, Wu, Chih-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歷史從秦代建立統一帝國以降,二千多年的設官分職,大體上都是一脈相承,隨著各朝各代的發展與興衰,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增減或修正,必然包含「因襲前朝」與「本朝創建」二大成分。另外,就政治制度本身,其主要的內容可包括「硬體」、「靜態」的國家組織與制度與「軟體」、「動態」探索制度具體執行的情況,進而瞭解制度運用的機制,此部份的研究可以使政治制度的研究更貼近客觀政治實踐的實際面。中國既已成統一的國家,其至高權力完全集中歸於君主一人,君主擁有至高至大的統治權力,以君權為中心建立政府,因此配合此一結構自然產生一套完整的監察制度,君主才能維持此一權力。在以往一人獨專的君主制度中,更有其不缺的地位,除有對地方或中央大吏舉凡貪贓枉法及其他有失官常的行動均可以直言糾舉,而設有御史(察官)制度;另外,所謂給諫(言官)制度乃是在君主左右,設置各種言官,使其對帝王的暴政即時予以諷勸,此點相較西方政治制度更具特色。 我國監察制度發展得相當完備與嚴密,絕對的君主專制,至清代雍正時期則可謂是絕對專制的最高峰,專制治統必然配合相關的政治組織與制度,其中自然包括扮演監察功能的都察院,而這些機關組織大體上都直接受於皇帝,近而達到實現絕對專制的統治效果。甚至從實際運作情形來看,監察組織與其說是政府自發的自律行為,不如說是國君控制臣下的手段。筆者擇清代中央監察制度為研究主題,說明在君主絕對專制統治過程中究竟扮演何種角色,才得以促使君主專制達到最高峰。 清代興於關外,自努爾哈赤建國稱汗,略具封建雛型,八旗初創尚無可述之典,惟佔遼河東西之後,漢民編入旗籍,中國舊有之典制亦不得不稍加採納。迄太宗即位後,因國家發展形勢所迫仿效明制以便求治,所以清人在入關前即已逐漸接受漢化,入關以後監察制度更是幾乎全盤接受明代制度。但又因清人是以異族入主中原,以少數滿人統治多數漢人,政治制度雖多沿明制,但仍有所增減或改變之處,產生其政權統治上的特質,監察制度即在君主極集統治與部族區隔之政治態度下建立。 本文除對清代中央監察制度從機構的設置、組織的職掌與權責制度面加以分析說明,並探討制度具體執行的情況,進而瞭解制度運用的機制,此部份的研究可以使政治制度的研究更貼近客觀的政治實際。本論文清代中央監察制度之研究,其主要研究架構共分六章十八節。 第一章為「緒論」,主要是針對筆者研究清代監察制度之趣旨加以說明,闡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就現有與清代監察制度有關之文獻加以審視檢閱的工作,並予以分析說明;第三、說明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即論文撰寫所採取何種研究方法與研究途徑予以說明,另外對論文之研究範圍加以界定,可能的研究限制也先予說明;最後,說明論文所參考之相關一手史料或二手資料的來源與採用情況。第二章為「清代監察制度之淵源」,其旨在敘述清代監察制度的歷史淵源、發展與演變,以明瞭清代監察制度與前朝監察制度之關係,及清代監察制度異於前朝及其關鍵之處。本章也將對我國歷代監察制度中,共同之獨特價值與特色加以論述。第三章為「清代監察機關之組織」,其旨在說明清代監察機關組織設置與人員編制之情形,監察官員之任用方式加以說明。第四章為「清代監察機關之職掌」,針對清代監察機關相關組織之職權範圍、權限及所監察的對象分別加以說明。第五章為「清代監察職權之運用」,主要是對清代監察權力之行使與運作,依實際情形做動態分析,進而對監察權之運用加以論述與說明。第六章為「結論:清代監察制度之特質及其影響」,檢討清代監察制度之優缺點,並對其制度中之特質加以歸納整理,探討清代監察制度對政治運作產生何種影響,最後以說明清代監察制度之特殊面貌與可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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