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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央監察制度之研究吳致遠, Wu, Chih-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歷史從秦代建立統一帝國以降,二千多年的設官分職,大體上都是一脈相承,隨著各朝各代的發展與興衰,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增減或修正,必然包含「因襲前朝」與「本朝創建」二大成分。另外,就政治制度本身,其主要的內容可包括「硬體」、「靜態」的國家組織與制度與「軟體」、「動態」探索制度具體執行的情況,進而瞭解制度運用的機制,此部份的研究可以使政治制度的研究更貼近客觀政治實踐的實際面。中國既已成統一的國家,其至高權力完全集中歸於君主一人,君主擁有至高至大的統治權力,以君權為中心建立政府,因此配合此一結構自然產生一套完整的監察制度,君主才能維持此一權力。在以往一人獨專的君主制度中,更有其不缺的地位,除有對地方或中央大吏舉凡貪贓枉法及其他有失官常的行動均可以直言糾舉,而設有御史(察官)制度;另外,所謂給諫(言官)制度乃是在君主左右,設置各種言官,使其對帝王的暴政即時予以諷勸,此點相較西方政治制度更具特色。
我國監察制度發展得相當完備與嚴密,絕對的君主專制,至清代雍正時期則可謂是絕對專制的最高峰,專制治統必然配合相關的政治組織與制度,其中自然包括扮演監察功能的都察院,而這些機關組織大體上都直接受於皇帝,近而達到實現絕對專制的統治效果。甚至從實際運作情形來看,監察組織與其說是政府自發的自律行為,不如說是國君控制臣下的手段。筆者擇清代中央監察制度為研究主題,說明在君主絕對專制統治過程中究竟扮演何種角色,才得以促使君主專制達到最高峰。
清代興於關外,自努爾哈赤建國稱汗,略具封建雛型,八旗初創尚無可述之典,惟佔遼河東西之後,漢民編入旗籍,中國舊有之典制亦不得不稍加採納。迄太宗即位後,因國家發展形勢所迫仿效明制以便求治,所以清人在入關前即已逐漸接受漢化,入關以後監察制度更是幾乎全盤接受明代制度。但又因清人是以異族入主中原,以少數滿人統治多數漢人,政治制度雖多沿明制,但仍有所增減或改變之處,產生其政權統治上的特質,監察制度即在君主極集統治與部族區隔之政治態度下建立。
本文除對清代中央監察制度從機構的設置、組織的職掌與權責制度面加以分析說明,並探討制度具體執行的情況,進而瞭解制度運用的機制,此部份的研究可以使政治制度的研究更貼近客觀的政治實際。本論文清代中央監察制度之研究,其主要研究架構共分六章十八節。
第一章為「緒論」,主要是針對筆者研究清代監察制度之趣旨加以說明,闡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就現有與清代監察制度有關之文獻加以審視檢閱的工作,並予以分析說明;第三、說明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即論文撰寫所採取何種研究方法與研究途徑予以說明,另外對論文之研究範圍加以界定,可能的研究限制也先予說明;最後,說明論文所參考之相關一手史料或二手資料的來源與採用情況。第二章為「清代監察制度之淵源」,其旨在敘述清代監察制度的歷史淵源、發展與演變,以明瞭清代監察制度與前朝監察制度之關係,及清代監察制度異於前朝及其關鍵之處。本章也將對我國歷代監察制度中,共同之獨特價值與特色加以論述。第三章為「清代監察機關之組織」,其旨在說明清代監察機關組織設置與人員編制之情形,監察官員之任用方式加以說明。第四章為「清代監察機關之職掌」,針對清代監察機關相關組織之職權範圍、權限及所監察的對象分別加以說明。第五章為「清代監察職權之運用」,主要是對清代監察權力之行使與運作,依實際情形做動態分析,進而對監察權之運用加以論述與說明。第六章為「結論:清代監察制度之特質及其影響」,檢討清代監察制度之優缺點,並對其制度中之特質加以歸納整理,探討清代監察制度對政治運作產生何種影響,最後以說明清代監察制度之特殊面貌與可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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