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不論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或農業主管機關,皆視都市計畫農業區為都市發展之預備用地,故對其採取寬鬆且開放之管制方式,導致農業區成為都市成長過程中被侵吞的對象,進而形成諸多待解決之課題與困境。然而,在氣候變遷且能源耗竭的今日,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劃設有其價值與必要性,即農業區不僅具基本的生產功能,更具開放空間、調節氣候、文化景觀與自然環境等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ity) ,故都市計畫農業區之現況著實無法回應都市實際需求與全球因應氣候變遷之潮流,而為喚起人們重視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多功能價值,本研究認為必須重新予以定位並界定其多功能性。
承上所述,都市計畫農業區因具有多功能特性,且實有存在之必要性,故如何確保其多功能性之發揮亦極為重要。都市計畫農業區需要一個積極、具有彈性且重視基地環境與容受力之機制加以調整,而績效管制其特性即為一種極具有力量的管理系統,其考量土地利用效率、環境永續發展、社會公平性與減少外部成本之目標下,以績效管制項目取代僵化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保護環境脆弱地區,提升計畫方案設計之品質,但同時給予每個基地更多彈性,進而執行與完成計畫以達成規劃之目標。因此,本研究認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急需引入績效管制機制,以管理於農業區上活動時產生之負面外部性,並發揮多功能特性之外部效益,同時解決傳統使用分區管制缺失等現況課題。又,研究目的可分為兩項,即:1.藉由重新界定都市農地之定位與多功能性,確認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存在價值與必要性,並保護重要且具永續性之農地再生資源;2.建立績效管制機制以確保都市農地多功能性之發揮,並研擬後續相關配套與改善措施,提供政府於規劃與管理都市計畫農業區時之參考。
綜合文獻回顧、理論基礎、國外個案之分析探討與專家學者問卷調查結果,本研究得到之結論,包含:1.確立農地保護理念;2.都市計畫農業區應明確定位;3.都市計畫農業區績效管制機制之建構。而研究結果之建議則有五點,即:1.訂定農地上位計畫並加強空間規劃;2.相關法令檢討與修正並確實執行法規內容;3.都市計畫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與劃定功能特性;4.制定都市計畫農業區績效管制規則與監測管理系統;5.加強政府之間及對民眾之溝通與宣導。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8257002 |
Creators | 江瑞如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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