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緣起:
一般研究租稅超額負擔時,多探討租稅課徵造成資源配置扭曲的問題,而忽略租稅徵收成本(Administrative Costs)和納稅成本(Compliance Costs)亦會擴大租稅的超額負擔;事實上,租稅的徵納成本在整個財政制度的運作上是不容忽視的;再者,就公平面而言,租稅制度之設計除了必須考慮稅額負擔的垂直公平與水平公平外,對於納稅義務人間負擔租稅徵納成本是否平均的問題亦不可忽視。
二、研究過程:
(一)介紹納稅成本意義與文獻回顧。
(二)台灣地區建築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成本問卷調查分析。
由於時間和經費的限制,本研究僅以台灣地區建築業作為調查對象,以探討營利事業為依從稅法規定申報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即納稅成本)。
本調查以參加各縣市建築投資同業公會之建設公司為抽樣對象,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數1000家;問卷自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三十日陸續郵寄發出,至同年五月十五日截止,獲得104份回卷,有效回卷96份;使用SAS電腦軟體進行迴歸和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影響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成本的原因和各事業納稅成本負擔的分配狀態;再利用卡方檢定和交叉分析調查納稅義務人對處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能遭遇困擾的程度。
三、結論:
(一)各項納稅成本中,以會計人員成本佔總納稅成本比例最大。
(二)總納稅成本與營業額、資本額、員工人數之間具正相關係。
(三)總納稅成本率與營業額、資本額之間具負相關係;因此,納稅成本負擔在各事業間之分配呈累退狀態。
(四)事業外部人員成本和內部人員成本與營業額、資本額之間具正相關係。
(五)在精神成本方面,受訪事業在處理營所稅事務時,認為困擾程度最多之排名為:
1.稅務法令規定繁瑣、不明確(77.89%)。
2.稅務機關核定太嚴苛(71.16%)。
3.稅務人員行政裁量權太大(61.54%)。
四、建議:
(一)提供免費稅務諮詢服務。
(二)簡化帳證處理。
(三)加強稅務法令宣導。
(四)簡化憑證查核。
(五)制定稅法必須明確。
(六)加強租稅核定前之溝通與協談。
(七)加強稅務人員租稅教育。
(八)協助提供事業單位納稅之服務。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754 |
Creators | 古秀如, Gu, Syou Ru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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