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之要旨在對國際經濟法提出概念的和實證的研究,就目前所有情報尚無一位國際法學家對國際經濟法曾作過如本論文之討論,雖然對於個別問題,他們已有令人欽仰的成就。曾經創用國際經濟法一名之國際法學家,倫敦國際關係研究導師supervisor 在其所著國際經濟法之領域與標準(The Province and,Standard of the The International Cionmio Yaw)一文中,限於對關稅暨資易公約怎麼法律分析,而對國際經濟法之概念,殊令滿意之說明或誠以國際經濟浩若瀚海,國際法學家甚難把握重心,面作有系統之國際法研究,因此本論文之有章乃就國際經濟法之概念及範圍作一說明,該章共分六節,第一、二兩節旨在說明國際經濟法之需要。三四兩節是說明國際經濟法之趨何,也是一般國際法之趨向,第五節則是確定國際經濟法之範圍,最後討論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秩序的關係。全章均係一概念的介紹,特別是指出國際經濟法的範圍是在就國際經濟政策,國際經濟調整,和國際經濟開發,作國際法的研究,換言之,上述王者是國際經濟法努力的方向。從來研究國際經濟法者,均未能指出其重心,而本論文則特別標明重心之所在,此乃本文所以採用副題之原因也。
範圍既經確定,第二、三、四章即就各項作專題的討論,故弟二章討論國際經濟政策與國際經濟法,第三章討論國際經濟調整與國際經濟法,第四章討論國際經濟開發與國際經濟法。
國家之國際貿易政策不對自由或干涉,究竟揉用何種政策,傳統之國際法規則是由國家自由裁量,除非有條約義務,戰後的餘悸,往往導致國家採用嚴格的干涉政策,甚至演變為經濟戰,救國家的國際經濟政策確有以條約加以限制的必要,以維持國際和平時安全。哈瓦那憲章的重要成就即在於此,對於國家的國際商業政策,加以廣泛的規範。故本文第二章計論國際經濟政策與國際經濟法中,純粹替哈瓦那憲章作一分析,而側重於經濟政策方面,普遍最惠國條款及條件之例外萬是全章的重心,在說明最惠國條款適用之例外情形中,華入了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優勇制度和汙太威協定,歐洲無同巿場和七國自由貿易區刀是這方面的最新發展發煤鋼集團乃是共同巿場之初步,帝國優惠側是七國自由資易屬的簡接導因,故本章均在適當地住加以論列,除此之外以則全係哈瓦那憲章之規則。因此第二章包括十三節,第一節是分析國家可能有的國際經濟政策。二至四節是對哈瓦那憲章作一般介紹。五至七節是分析最惠國條款及共適用之例外。八至十一節是其他有關政策之規範,包括量的限制,津貼制度和國營貿易,國際商品協定和國際壟斷,煤鋼集團原是一種國際襲斷,但它也是歐洲共同巿場之初步故十二節討論歐洲共同巿場與七國自由貿易區。第十三節則是一個結論,對關稅及貿易公約組織加以討論,以不辭哈自那憲章之整個原則,究能執行到何種程度。
第三章是說明國際調整與國際經濟法。所謂國際調整,乃指國際收吏的恢復均衡問題,在國際全本位制度之下,學者何來以為有一種機能的自動作用,可使國際收支趨何平衡。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事實,證明國際全本位制度並無此種自動作用,而是依賴各國中央銀行間的不成文法的合作。不過國際全本位下的調即作用,無論是自動的或人為的,其結果之良好該是為人所羨慕的,故國際經濟法在國際調整方面的設計每次,國際全本位制度為藍本,如果該一調節作用出於人為的合作心則國際經濟法正欲使此種合作建立在一個條約每基礎上,從務約為基礎的此方面合作,歷史上的發展曾有多種形式,而國際貨弊基金是此發展的終點。故第三章之分析於說明國際調整之意義後,即以全本位制度的分析為始(第三節)以國際貨幣基金之分析為終(第六節)第三節介紹國際貨幣合作之經驗第四節介紹國汪算銀行,第五節介紹收支協定歐洲改支同盟。為此均係了解國際貸幣基之歷史因素。
在討論國際經濟的調整問題時,已透露國際貿易結構上的均衡對於國際調整的重要。第四章之討論國際經濟開發實即是第三章的延長,不過國際經濟開發已為今日國際間的一個獨立問題,其受到國際政治家的重視,正如同一問題成為國家對內經濟政第上極受重視一般。唯國際經濟開發所包含問題更為複雜,故第四章於說明國際經濟開發之意義(第一即)及重要(第二節),在第三節中便介紹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第十屆會期上所討論關於國際經濟開發的各問題。
無論如何複雜,國際經濟開發的基本問題乃在公私利害的如何調和。即投資者的利益和國家政策的需要如何互相配合?對方投資者的利益,安全尤為重要。國家的極端氏族主義每使外國人不願冒險。國此如何保護外國人投資乃為國際經濟法上亟待解決者。本文只提出二點(第四節)後:即國家沒收外國人財產是石達反國際法,或國際法對此有無限的問題,及國家對外國人折負國際責任的問題。
對於國家為經濟開發之故而採的岩干措施,國際法有如何規定,則為第五節所討論者,即國際貿易憲章曾對開發國家所予的特殊待遇。
國際開發有賴國際組織的援助或是不成問題的。而這方面,國際經濟法對於健全國際經濟關係將有更積極的貢獻。國際複興開發銀行是第一次的試驗國際財務公司及國際開發協會也已發展或將發展為具體的事實,故第四章之最後兩節即在說明此等國際組織。
本文既為國際經濟法故一方面均就每一問題之傳統法規加以分給,以與條約規定相比較,他方面避免對組織加必冗長的敘述,以免成為國際經濟組織是討論。唯若干組織,及組織之若干持性,於國際經濟法,甚至一般國際法有重要影響者,則仍加介紹。例如投要權,國際組織之超國家性或國際性,及國際組織對於國際經濟法之執行等,此均散見於名節。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479 |
Creators | 余國燾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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