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由以往的工業區開發政策及政策指導下的工業區開發成果,分析各開發階段的銷售供需變化,發現在工業區開發作業時忽略了區位勘選與規模編定的重要性,致已開發工業區難以達成最適規模的利益;並且所規劃設計的區位、規模及區內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等,也未針對不同生產類型的廠家作設計考量,致使已開發工業區的外部內部環境、設施條件不足,無法吸引廠家前來投資設廠,失去了提供良好產業生產環境的開發目的。
因此,本研究即針對上述缺失,詳加探討工業用地供需變化與工業區使用現沉,找出工業區規模編定的決策因素;並由外部因素(外部環境)及內部因素(內部環境)來探討影響工業區開發規模的因素;最後則考慮工業區所在都市階層,建立各都市階層工業區規模目標函數及限制條件,適當轉換雪拉吉土地使用計劃模型的變數,並運用線性規劃方法(SAS/OR),求解工業區的最適規模。
研究結果發現:
(一)不同政策目標下所開發的工業區區位與規模亦不相同,開發區位由區域中心,地方中心、逐漸移往一般市鎮與農村集居,開發規模則大多為大型工業區。
(二)計劃體制的工業用地呈現供過於求的狀況,但廠家在理想區位卻找不到工業用地可以設廠,因此工業用地的編定應重視區位與規模因素,以免在區位偏僻地區因土地取得較容易而開發大規模工業用地後,卻因不符合廠家設廠需求,形成資源浪費。
(三)工業區的區位優劣、規模大小、開發當期經濟成長快慢與否等因素,會影響到工業區的銷售率。
(四)各階層工業區的行業家數比例與用地規模比例呈現相當大的差異,代表著行業的聚集與用地規模的差異受工業區所在區位及劃設規模大小的影響。
(五)工業區所在都市規模、都市階層、與主要都市距離、都市聚集經濟程度等外部因素;開發規模、公共設施配置比例與服務水準、審定成本價格等內部因素;及開發政策、經濟成長率等社經因素,均會影響工業區規模的編定。所求解出的工業區最適規模,在區域中心約為650公頃、地方中心約為140公頃、一般市鎮約為150公頃、農村集居約為190公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064 |
Creators | 游佳瑜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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