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一直都是困擾中國人的問題,即使在現代,亦復如此。為整飭此歪風,歷朝均設專制。法務部為此亦制定了肅貪方案,師法西化立法,而對舊律之規定均未參酌。
實則,舊律於此之規制有其可取之處,且其係我國本身所發展者,更能適合我國國情,而不致於有西化立法「水土不服」之弊,且可省去許多試誤的過程,在立法時應值參考。
可惜,自民國以來,我國的法律均係採納西化立法,而對舊律之規定棄之不顧,甚至有主張「古非今是」者,以致於舊律之地位低落。
本文試著由對舊律中有關社交禮儀餽贈規範之研究,將舊律規定宜於今者,透過現代法學的檢驗,對現行法制提出建議,希望能改變前揭主張者之錯誤觀念,並賦予舊律新生命。
並且,本文為兼及法制史學、刑法學及經濟學之科技整合者,與前此法制史論文純法制史論者有所不同,先予說明。
就本文的內容結構方面,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計分三節。首先說明本文之研究計畫及設立之前提。再則由語言學之立場,就「坐贓致罪」之意義加以分析,使讀者對該罪名有一基本的認識。最後敘述該罪條之沿革,由各法律遞嬗之經過及各法律特色之引介,以期對該罪條之演進軌跡有所了解。
第二章 法制面之研究計分三節。首先針對唐律與明清律本罪條之類型做一根本的釐清,再透過「篤信謹守」之方法,以通史之取材,就清律中的「坐臟致罪」之犯罪類型,構成要件、以及處罰規定,做詳密的考核注釋;最後則針對清律本罪條,就其法制方面做檢討。
第三章 結論計分二節。首先重複歸納本文涉及之重要問題,並對清律本法之效用與價值,由法社會學之觀點作一評價,最後則以現代刑法犯罪學之觀點,對現行法務部所訂之肅貪方案提出批評,並探討社交禮儀餽贈在現代法制下入罪之可能性,由法理面尋求其規範與可罰之基礎;在立法論上,則引介日本之學說見解,以及實務裁判,嘗試對賄賂與社交禮儀餽贈做區分,再由舊律之規制以及外國之立法,就立法論上之問題進行探討,並作法律經濟學之檢驗,由清律本罪之規範特點對現行立法提出建議,並再進而試擬出條文,期對貪風之肅清有所助益。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983 |
Creators | 宋名晰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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