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於資訊社會快速變遷,相關產業不斷改革,個人資料侵害事件頻傳,個資議題逐漸受到重視。為了修正難以跟上社經發展腳步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99年5月26日公布了新修訂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卻引起極大的爭議,至該法公布至今已逾兩年卻尚未施行,造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闕漏遲遲無法獲得填補。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牽涉者,不僅為個人資訊權的保障,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已在國際間抬頭,若個人資料保護水準未合乎適足標準,我國在蒐集外國個人資料時會受到限制,恐怕會危及我國在國際間資訊傳遞的便利性,如此資訊傳遞將成為我國企業於國際競爭上的劣勢,是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的確立實至關重要。
本文嘗試先就「個人資訊自決權」的角度,申論本次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內容之利弊,並以歐盟之「個人資料保護指令」、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之「隱私保護與個人資料跨國交流指導原則」以及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之「隱私保護架構」所揭櫫之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探討「告知原則」、「同意原則」、「選擇退出制度」以及「敏感性個人資料之保護」等議題,論其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影響。最後,再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窒礙之相關爭議規定,提出修正或配套意見,期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得以完善。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358012 |
Creators | 高振格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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