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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婚生推定與婚生否認之訴

按婚生推定制度,乃是民法上擬制子女婚生性之制度,而婚生否認之訴,則是將受婚生推定之法律上父子關係,回歸至真實關係之制度。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之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中,援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主張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另為避免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及子女受教養之權益,生父仍無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之權利。此一解釋,固然為我國婚生推定制度及真實主義的連結,開啟了一道新的大門,然我國司法實務界又是如何看待此號解釋,是否能正確無誤的解讀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之意旨呢?
而隨著現代科學及醫學技術之進步、婚姻制度之貶值與家庭功能之衰退,過去堅守身分關係安定性而犧牲真實性之婚生推定法制,是否已背離人民之法感情與社會期待?新修正之民法親屬編之規定,是否已建立一個維護子女最佳利益的婚生推定制度?本文擬從實體法與程序法二個角度,來剖析我國婚生推定與婚生否認之訴,檢視探討其中之規定,最後並略述己見供參考。
本論文共分為四章,各章內容及重點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方法與架構。
第二章 婚生推定制度
本章先就我國婚生推定制度之立法沿革作一介紹,其次參考我國學者及實務見解,分析我國現行法制下之婚生推定制度,進而檢討婚生推定要件有無必要擴張與限制等問題,並重新思考傳統立法背景下之婚生推定制度有無修正之必要。
第三章 婚生否認之訴
本章參考德國立法例、我國學者及司法實務上見解,比較分析我國的婚生否認之訴,其中並將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之基礎事實出發,探討我國有無必要放寬子女與生父提出婚生否認之訴之可行性,其次並蒐集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公布後相關之最高法院與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以分析其對司法實務上之影響,進而檢討實務上有肯認子女或生父得以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取代婚生否認之訴之見解,最後並說明新法修正內容與評析。
第四章 結論
本章係就前述各章中所涉及之問題,作一歸納性之總結,以作為本論文之結論。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36510551
Creators高玉惠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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