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來看,締約國必須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此乃屬於天賦人權之一種,亦為公約締約國之義務;另我國立法院於98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使該公約條文內化成為我國之法律,因此如何建立一個安全無虞的職場工作環境尤為重要,就職災的預防、補償及重建,雖有先後順序之別,然一旦發生職災後,後續之經濟上之補償及重建亦同屬重要。故本篇論文除討論職業災害補償相關議題外,首要討論的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法律上定性為何,此一問題,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制度間競合問題,故應優先解決之。
另深度研究職災勞工申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各項補助、津貼等亦發現數據背後之意義,另從訴願、行政訴訟之個案研究,以及經由深度訪談職災勞工、雇主及從事輔導職災勞工之各縣市職災個案管理員後,得出下列結論及建議事項:
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定位問題、罰鍰制度再思考
二、各項行政流程簡化
三、行政機關應強化聯繫功能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各項給付種類、等級應修法增加
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未來走向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262023 |
Creators | 蔡寶安, Tsai, Pao A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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