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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別財務資訊揭露之資訊內涵

當企業經營邁向多角化時,合併式資訊(consolidated information)報導常會造成使用上的限制,亦即以合併資訊方式報導金企的經營成果,無法提供投資人或償權人所需要有關產業別或她區別營業活動之資訊,造成財務報表使用者之資訊損失。尤其是透過兼併與收購各種非相關性產業而達成多角化經營目的之大型企業集團更是如此。因此,會計界積極推動金業部門別資訊的揭露。
民國八十年前後,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鑑於部門別財務資訊對財務報表使用人之重要性與迫切性,兩國內當時尚無相關編製準則可資遵循,乃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七日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時,增列第四章「其他揭露事項」,其中第十八條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揭露部門別財務資訊,並自發布日(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五日)施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則於民國81年6月25日正式對外發佈第二十號公報-「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由於考慮公司調整作業制度及蒐集相關資訊需要一段時間,故該號公報延至會計年度結束日在82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
本研究之實證結果支持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揭露之部門別資訊可彌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不足,但並不支持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揭露之部門別資訊具有增額資訊內涵。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463
Creators嚴文芳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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