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於中國有長遠的發展過程,從上古三代至秦漢時期,不僅是軍法發展的關鍵期,也是重要的蛻變時期,中國軍法於此期間奠定了往後近二千年的軍法基礎。
軍法為特殊法令,為軍中行事之準則。在兵法的運用中,軍法的使用即是其中一項。中國的「殺士」傳統便是運用軍法之一例,藉由「殺士」來獲得軍事作戰利益,諸如整肅軍紀、遏止逃亡等,可收「立武以威衆,誅惡以禁邪」之效。《尉繚子》云:「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
軍法規範除軍事刑法之外,亦有軍功賞爵、兵役徵除之規定。太史公云:「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表明軍法與律令是不同的法律體系。軍法體系是由許多不同種類的軍事法令所組成,從出土文獻的發掘與釋讀,可以發現情況更是如此,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捕律〉與〈興律〉,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中的〈敦表律〉和〈戍律〉,都代表著軍法有軍事刑法以外的規定範圍。
本文除整理過往的秦漢軍法研究之外,也透過法律學的角度來論析秦漢軍法的種類、適用原則、犯罪定義,以期對於秦漢軍法研究有更新的研究成果。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153011 |
Creators | 周穎德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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