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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農地規定地價對農地移轉及稅負之影響

平均地權為國父手創的民生主義土地政策,亦為我國憲法所明定之基本國策,旨在透過「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的辦法,而促進「地盡其利」實現「地利共享」的目標。
過去平均地權的實行僅限於都市地區,致使都市邊緣、新發展地區地價暴漲,漲價均歸於私囊,成為土地投機的溫未,妨礙土地利用,影響社會風氣,經各方面多年的努力,平均地權條例終於在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十八日由立法院完成三讀,同年二月二日由總統公佈施行,將實施範圍擴及全面,並於六十六年十月一日及六十七年十月一日分兩梯次分別完成規定地價工作。惟自第一梯次規定地價至今已歷一年有餘,其間農民對實施平均地權之反應如何?實施之結果對農地移轉產生何種影響?是否增加農民的負擔?等等問題尚未聞及已作過具體有系統的調查研究,而此項研究乃對全面實施平均地權效益之評估關係密切,必須作實地訪問調查,始能瞭解全面實施平均地權之功能及其對農業發展之影響。故筆者乃針對這些問題作實地訪問調查,並搜集有關資料,加以分析探討,至本文之內容,略陳於後。
第一章緒論:首先敘述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再對本文的研究範圍加以界定,並提出研究方法。
第二章平均地權之理想與實施:內分兩節,第一節在說明平均地權之意義與目標,並分析其與規定地價之關係。第二節則敘述臺灣實施平均地權之沿革及全面實施平均地權所具之意義。
第三章臺灣農地規定地價之方法:先說明規定地價常用之方法,次敘述臺灣辦理農地規定地價實際作業程序與辦理成果。最後,根據實地訪問調查所得之資料,加以分析檢討並提出建議。
第四章農地規定地規定地價後對農地移轉之影響:主要是根據實地訪問農戶所得之資料,及至有關機關搜集規定地價前後農地(田、旱地目)實際買賣移轉情形,加以分析探討其原因所在,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章農地規定地價後對農民稅負之影響:分別就(一)規定地價前農民對田賦與契稅方面的負擔,(二)規定地價後農民對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負擔,加以分析比較。最後,就規定地價而不課地價稅及農地移轉時課征土地增值稅的場合,加以檢討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根據以上各章的分析與檢討,提出綜合性的結論及建議以供參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181
Creators陳錫禎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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