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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利用誘因機制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Land Use

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近年來,政府以提升糧食自給率為目標,以維護國家的糧食安全。若要提升糧食自給率,應重視農地農用,惟現行農地卻出現了許多非農業使用的情形,影響糧食生產和農業生產環境。現行農地利用誘因制度尚有不足之處,故政府無法透過經濟誘因的提供,以引導農地所有權人進行農地農用。因此,本研究欲探討有助於促進農地農用之誘因策略,並檢視現行農地利用誘因制度之執行成效,以政府的角度提供適當的經濟誘因策略,改善或補強現行制度的不足,建立農地利用誘因機制,搭配配套措施,以促進農地農用。
本研究回顧國內外促進農地農用之相關文獻,以誘因理論為基礎,探討促進農地農用之正向及負向誘因策略,並整理現行制度具有的制度誘因,以及檢討現行農地利用誘因制度之執行成效。期望以促進農地農用之誘因策略,補強現行農地利用誘因制度之不足,並以該誘因策略作為問卷調查內容之基礎。本研究以從事農地資源規劃、農地利用法規、農地政策及農業政策等相關領域研究或實務之專家學者為問卷調查之對象,並以次數分配法進行問卷分析,以問卷分析的結果納入建立誘因機制之考量。
依據國內外文獻回顧及問卷調查之結果,本研究研擬「農地利用誘因機制」,透過政府提供「正向誘因」及「負向誘因」,並配合相關配套措施,來達到「促進農地農用」之目標。正向誘因分為「農地農用免徵地價稅」、「農業補貼」及「農業獎勵」。農業補貼除了延續現行「有機及友善耕作補貼」、「農業生產成本之補貼」及「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之外,也將現行「休耕補貼」及「轉(契)作補貼」經調整後,納入機制之中。農業獎勵包含「農地農用獎勵金」、「委託代耕獎勵金」及「長期出租或承租農地農用獎勵金」,為本研究研擬之措施。負向誘因分為「農地非農用課徵地價稅」、「閒置不用之農地課徵荒地稅」及「違規使用處以罰鍰」,違規使用處以罰鍰係針對國土計畫法之罰鍰進行調整。此外,本研究也研擬多元的相關配套措施,以利誘因機制之執行,包含「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證明」、「將非農業的容許使用項目自都市土地農業區及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移除」、「加強非農業使用稽查並獎勵民眾檢舉」、「違規使用禁止買賣移轉」、「違規使用之刑責」、「違規使用之處理方式」、「照價收買」、「有助於促進農地農用之農業補貼或獎勵提高其預算」及「修正相關法規」等。期望透過建立上述誘因機制,讓政府能夠透過提供適當的經濟誘因,來引導農地農用,也讓農地所有權人基於政府所提供的誘因,積極利用農地,達到政府促進農地農用的目標。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1032570081
Creators舒晴, Shu, Ch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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