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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授信如何找出借款戶虛列營收資產風險及確保債權之對策 / Banks’ countermeasures to borrowers’ false accounts --- For example, bank A, B ,C grant credit to corporation A

借款戶A公司與授信銀行往來多年,在財務及繳納利息尚稱正常下,93年6月無預警向法院聲請重整,引起社會震驚,銀行授信金額近百億元,評估債權損失近八成約80億元,為何未能事先察覺而採取防範措施呢?探究其主要原因為A公司高層集體串通舞弊,虛列營收資產(俗稱作假帳),隱瞞財務經營困難,於境外虛設公司從事不實進銷貨,透過衍生性商品交易操作,竟連簽證會計師也被矇騙,其手法為以前發生問題企業所少見。
多數授信銀行於A公司聲請重整時,始知其營收資產涉有作假,然而,亦有極少數授信銀行警覺到其營運及財務存有偏差,重整前已採取緊縮授信與收回債權措施,終能避開損失。對於授信銀行在授信決策上的差異,以及徵信、核貸、覆審追蹤等風險評估作業到底有何不同,予以探討與分析比較,並試圖歸納出儘早發覺借款戶掩飾弊端之對策。
本論文選取甲乙丙三家授信銀行與借款戶A公司作為研究架構,並以下列問題為主要探討方向:
一、剖析A公司隱瞞財務營運惡化的手法及虛列營收資產之類型。
二、比較甲聯合貸款主辦銀行、乙非聯合貸款銀行、丙外商銀行,分別對A公司徵信、審核及貸後管理等風險評估之實務作法,並分析其差異。
三、歸納授信銀行找出借款戶虛列營收資產,以確保債權之對策。
最後獲致結論為授信銀行要找出借款戶虛列營收資產及確保債權,授信審查過程僅依5P原則(Personal、Payment、Purpose、Protection及Perspective)評估,似仍有不足,須進一步認識借款戶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s Customer),增加「5R」查證,以瞭解借款戶與主要進銷貨(或重大交易)對象之交易往來情形,及銀行具備良好配合機制,將使授信風險評估更臻周延,本文試圖歸納「5R」主要內容為:
1.Relationship-查證借款戶與主要進銷貨對象有無存在特殊關係。
2.Risk-查證借款戶與主要進銷貨廠商交易之風險集中程度。
3.Reality-查證借款戶與主要進銷貨廠商交易之真實性。
4.Reason-查證借款戶與主要進銷貨廠商之產銷、資金流程等是否具合理性。
5.Recognition-查證借款戶與交易對象之行業特性已有高度認識。
此外,授信銀行應具備之配合機制如:須擁有專業授信人才、建立完善授信評等及徵授信審查制度、落實現場勘察與覆審,不宜太過依賴會計師簽證財務報告作分析,週轉金授信應配合自償性交易憑證撥款,設計有利於銀行風險掌控之授信契約,發揮銀行內部單位聯繫與稽核功能等。同時,授信有權決定行員必須與失敗授信案負較大連帶責任,並有健全即時檢討改進制度等。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2932225
Creators洪曉諭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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