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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理機制之探討

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一般可區分為,拍賣健全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和標售問題金融機構兩方面。前者通常透過法拍、金拍、銀拍或出售予AMC來處置之;後者的處理結果影響無遠弗界,依標售標的不同,又細分為Good Bank、Bad Bank、不動產、持有股份等,通常屬於第一價位秘密競標模型、採取「Good Bank/Bad Bank」分開標售模式、兼具資格標與價格標的特殊重複拍賣模式、擁有底價不一定公告等特性。因此,我們分別透過文獻整理及模型推導,歸納並推論不良資產處理機制設計之原因。結果發現,台灣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理機制之設計,一方面是為避免競標勾結的情況,希望藉此來提高拍賣者的收益;另一方面則是為保障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的權宜之計,因為對銀行或中央存保公司而言,儘管減價重複拍賣非最佳策略,但繼續持有不良資產也是毫無價值可言的方式,故折衷採取現階段之問題金融機構標售機制,以儘速處置不良資產。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352009
Creators陳宥嫻, Chen,Yu Hsi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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