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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與新社區開發之研究

臺灣地區自民國四十二年起,連續實施數期經濟建設計劃以降,經濟迅速進展,工業化與人口都市化現象與日並進,經濟結構亦由原以農業為主之經濟,轉變為以工業為主之經濟,在這種進展與轉變過程中,由於對人口的成長與分佈,土地使用,資源開發與公共設施等,未能作有效地配合,和缺乏一完善而整體的計劃,致產生了兩種極端相反的現象:一是人口大量向臺北、高雄南北都會區集中,中心都市過度膨脹,在都市建設無法與之配合下,造成住宅缺乏,貧民窟、違章建築滋生蔓延,交通擁塞,空氣、用水污染,犯罪案件層出不窮等都市病態現象。一是因大部份工業集中於臺北、高雄二大都會區,區域之不均衡發展,造成區域間所得發生差距,就農村地區言,所得偏低之結果,引起了眾多青壯年勞力之移往都市謀生,使得農村之生產結構呈現「老化」現象,造成農村經濟之更形蕭條萎縮。上述之二種現象,一般而言,是互相為因果且互為影響的,若欲謀求問題之解決,吾人認為非從整體綜合觀念上著手,無以完成之。易言之,其所採取之較佳都市發展正策厥惟在「開發新社區」上。蓋開發新社區其所擬訂之目標乃在於:(1)配合國家重大建設及區域發展,以調節區域間之不均衡發展,避免區域間所得差距之擴大;(2)引導大都市內之住家,工商業移往新社區內,以緩和都市人口、住宅、交通之壓力;(3)容納現在及未來成長之都市化人口;(4)解決土地利用之不當——都市向郊區無限制蔓延,侵佔高等則農田。並提供大量之國民住宅用地,以供中低收入家庭建築住宅之用;(5)促進天然資源之保護與管理,並滿足人民對提高環境品質之需要。
唯新社區之開發能否達成其預定目標,與其所採取之「開發方式」有極密切之關係。依我國現行有關法規之規定,其方式雖有私人開發,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三種,但吾人在細究三者之實效性後,乃確認如為適應整體性建設計劃,防止土地投機行為之需要,則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乃最能發揮整體建設之功能。
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其立法依據,實施辦法在我國現行各種有關土地法規中,雖已多有規定,但以其內容紛歧,未臻完備立法精神亦嫌過於保守消極,以致於實際運用時,每感困難重重,多所牽制,見於弊端。有鑑於此,吾人遂思以台灣地區目前惟一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成功之例子——基隆市安樂新社區為個案研究,分析發現困難之所在,以期能對問題提出一解決方案。惟因此新社區係屬國宅示範社區,其規劃性質較為單純,規模亦較小,可能未能涵括新社區開發過程中發生之問題,故在研究上,亦稍涉及前計劃開發「林口特定區」、「內湖特定區」之失敗原因,三者互相歸納檢討之,從而針對問題所在提出數項建議,藉供參考。至本文內容,共分六章,略述如下:
第一章導論,敘述臺灣地區在人口都市化現象急□進行中所發生之問題,及其因應採取之都市發展政策,並確認「開發新社區」乃是解決問題之最佳途徑。
第二章新社區開發之規劃、目標與方式,敘述各國開發新社區案例之目標,並針對臺灣地區所面臨之問題,擬訂其應訂立之目標。最後認為欲達成預定目標,其應採取之開發方式乃為「區段徵收」。
第三章我國現行法規對實施區段徵收辦法之規定。就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平均地權條例,獎勵投資條例等現行法規中有關徵收程序,補償及土地處分之規定加以歸納敘述之。
第四章基隆市安樂新社區開發之研究。就此例開發過程中所發生之問題,加以分析歸納之。其中包括有資金問題,地價補償問題,土地增值稅課徵問題,禁建問題,擬訂細部計劃問題,被徵收戶失業失所問題,徵收完成後之土地處分問題等。
第五章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新社區問題之檢討與意見。就前章所述之問題,並參酌前林口、內湖特定區開發過程中所發生之困難,加以檢討之,並針對問題提出建議。
第六章結論。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162
Creators簡豐源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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