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的成敗,基本上應視其併購的策略性目標是否達成,然而策略性的目標往往只能從收購後整體的營運績效或投資收益來進行評估。事實上,企業併購即是一種投資活動,投資後的環境變化事先即難以掌握,如何有效的預防企業併購的風險問題,尤為進行併購規劃時重要的課題。本文嘗試以「代理問題」來解釋企業併購完成後的「雙方道德風險問題」,希望利用支付方式的財務規劃,有效的對企業併購完成後的道德風險作防範。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利用訊息理論中的代理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研究企業併購雙方在「資訊不對稱」下,利用「雙方道德風險模型」(double-sided moral hazard model)的建立,規劃最適的支付方式設計,並對模型最適支付方式契約特性與影響因素作分析。設定企業併購的買方公司(the bidder)為所有人角色,目標公司(the target)為代理人角色,並且雙方公司皆為「風險趨避」的態度,以期望效用極大作為決策依據。買方公司基於「風險分散(risk- sharing)」與「契約誘因(incentives)」的考量,設計一種最適的「簡單線性支付方式」契約型態,綜合部分現金與部分股票支付的「混合性支付方式」,進行併購投資的要約行動。
模型的結果,買方公司所提出的最適目標公司持股比例,為雙方的風險趨避係數、公司價值的變異風險,以及雙方努力投入的成本係數所決定。並且進一步求出最適的努力水準,與最適現金支付金額,設計最適的股票與現金支付比例,以作為企業併購支付方式財務規劃的建議。
分析最適支付契約的比較靜態結果。在其他條件不變之下,(1) 若買方公司風險趨避態度增加時,買方公司將提高目標公司持股比例的契約設計,增加契約誘因強度,以避免承擔過多企業併購的不確定風險;(2) 當公司價值估計變異風險增加(外在不確定風險增加),若買方公司的風險趨避係數大於目標公司的風險趨避係數時,買方公司將增加目標公司持股比例作為要約;(3) 若買方公司的努力成本增加時,買方公司愈不願意付出努力水準,傾向於提高誘因機制給目標公司增加目標公司的持股比例作要約。
修正訊息結構的假設,引入契約中加入「承諾付出一定努力」的條款,加入「買方承諾」條款時,雙方道德風險的最適契約設計可以簡化為單方道德風險模型。加入「雙方承諾」的條款時,模型則可簡化成以「完全訊息」沒有道德風險問題的方式來分析。比較三個方面的差異:(1) 誘因強度大小的比較:在單方道德風險下,最適目標公司持股比例契約,將大於雙方道德風險模型下設計的最適契約;雙方道德模型則需視彼此道德風險問題的抵換,誘因強度不一定大於完全訊息模型。(2) 比較靜態結果比較:就影響方向而言,風險趨避係數變動,對不同訊息設計影響方向皆相同;外生誤差風險變動時,單方道德風險的影響則確定為負;至於努力成本的影響方向則不變。就影響大小而言,雙方道德風險模型誘因強度敏感性則恆小於單方道德風險模型的影響;與完全訊息的敏感程度大小則不一定。(3) 雙方期望效用總和比較:在雙方道德風險模型下,最適契約符合契約雙方期望效用確定等值極大的條件。
修正風險趨避特性的假設,探討風險中立假設下,最適的簡單線性支付契約適用性的問題。可得在風險中立情況下,只有雙方道德風險模型,混合性支付方式線性契約的誘因機制仍存在。最後,利用「制度性的比較靜態分析」,歸納出企業併購雙方道德風險問題下,當外生變數變動時,「完全現金支付」與「混合性支付方式」的選擇取捨。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2040 |
Creators | 朱建彥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1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