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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青少年建教合作生勞動保護之探討--以高職護校學生為例

衛生署在1995年所做的調查中顯示,國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執照的人數達十萬七千六十一人,但執業者僅有五萬七千五百八十五人,執業率只達53.5%,這樣一個數據其實與每年台灣地區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相去不遠。我國的女性因為平時需負擔相當沉重的家務責任,所以勞動參與率並不到五成。再加上護理業中的勞動條件與環境不佳,最後就演變成為領有執照之人不願意出來從事護士工作的重要原因。沒有執業的護理人員,有些在接受護理養成教育時即準備將來有轉行的想法。究竟是何種因素讓學生花了三年的時間在學校學習與醫院實習畢業後,甚至於已經通過執照考試後,仍然選擇離開護理業?在此作者想了解的是這套實習制度是否已經讓學生們感到不同程度的壓力與不合理,一旦當護生完成學業能夠自由選擇時,有些人因此會脫離護理業,轉行從事其他工作。

另外,護生的實習過程中與護理人員一樣,也存在著勞動安全衛生的顧慮。在蕭淑銖﹝1997﹞之研究報告中顯示,約有80%的護理人員曾被針頭與尖銳物所刺傷過,且最容易發生的地點在一般病房,就是護生最常出現之實習的地點。而被污染針頭扎傷有可能會被傳染到B型肝炎、C型肝炎、梅毒甚至於可怕的愛滋病等。另外,在病房實習的護生與護士相同,也會遇見性騷擾、醫療糾紛、精神病患….的問題。雖然醫院並非我國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對青少年有害之危險工作場所,但環境中所隱含的病菌、工作壓力對護生之身心而言,有怎樣一種影響,是值得深思的。

教育部技職司所編印之「八十五學年度我國技職院校建教合作成果彙編」將各護校歸類於建教合作教育中的一環,其中有實習式、輪調式、階梯式….等。但是護生卻因為建教合作名稱的混亂不確定,造成護校與醫院有漏洞可以規避工資補貼、勞工保險、健康檢查….等對建教生應有的保護。不合理待遇的另一個原因即是護生多醫院少,粥少僧多,各校爭取與教學醫院的合作機會所造成的。與大型醫院合作可以讓學校得到較好的評鑑成績、爭取到較高的招生率….等好處,但卻犧牲學生們受到妥善保護權利,這樣的情形對學生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

再來就是談到醫院與學校間對護生的保護,目前除了建教合作契約﹝很少提到護生的實習保護﹞外,另一就是近年來實習老師的設置,從實際的情況觀察得知,老師幫助醫院監督學生不出錯的功能大於保護學生免於工作危險威脅之功能,因此校方認為最能保護學生的措施在實際的表現上卻讓人有質疑的空間。最後就是談到護生在畢業後對於護理生涯的選擇,升學、執照之檢覈考試、或是回醫院工作後的能力進階制度等與實習制度的關係。總之,護生基本上仍是在學學生,因而應以職業知能的學習為主,因此實習期間的種種保護是必要的,但究竟院方、校方在實習中提供什麼樣的保護給學生,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關懷點。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568
Creators楊鳳宜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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