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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心理分離意義之探討 / Psychological separation of adolescences

本研究之目的是對心理分離概念作更健康的界定。
本研究所界定之心理分離是指,個體在覺得自己具有不依賴父母的行動能力下,又覺得自己的內心處於平和的狀態.心理分離包含兩個向度:1.自我負責的能力.指的是面臨自我負責發展課題(如獨立思考,日常生活的自我管理,指引,計劃未來,做決定)時,對自我能力肯定以及願意自我負責的程度;亦即,在具備功能獨立方面的能力時,在心理上又是歡喜的.2.情感需求平衡的能力.指的是在個別化課題中,依附關係可能面臨變化時,個體在與父母的關係中情感需求能獲得平衡的程度.而本研究的研究假設為,在自我負責能力以及情感需求平衡能力兩向度,表現皆好的個體在適應上,會比一個向度好但另一向度差,以及兩向度皆差的個體好。
本研究以高中,高職,五專生共395位為對象進行研究.經填答本研究自編之心理分離量表以及青少年鬱卒量表,自尊量表,生涯決定量表,偏差行為量表,自我概念量表後,獲致以下的結果:
心理分離量表抽取出四個因素與適應之關係,會因性別而有所不同.整體而言所獲得的結論是,所獲得的每一個因素對適應有不同的預測力,在心理分離概念中各代表不同的意義,也因此心理分離的兩個向度具有不同的適應意義。
對男性青少年而言,心理分離能力與整體鬱卒程度,自尊,生涯決定,自我概念,社交能力成正相關,與整體偏差行為成負相關;與不良行為,虞犯行為,犯罪行為成負相關,但相關不顯著。
對女性青少年而言,心理分離能力與整體鬱卒程度,自尊,生涯決定,自我概念,社交能力成正相關,與整體偏差行為,虞犯行為成負相關.與不良行為,犯罪行為成負相關,但相關不顯著。
經過分組,在自尊,自我概念,社交能力方面,心理分離組的表現比組二(自我負責能力低*情感需求平衡能力高),組三(自我負責能力高*情感需求平衡能力低),組四(自我負責能力低*情感需求平衡能力低)的表現皆好;在整體鬱卒方面,心理分離組與組二沒有差別,比組三,組四好.在生涯決定上,心理分離組的表現與組三沒有差別,比組二,組四好.在偏差行為方面,心理分離組與另三組沒有差別。
整體而言,本研究所修訂之心理分離概念是青少年適應的良好預測指標。
最後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一些本研究的供獻,並根據本研究的限制,提出未來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733
Creators呂麗雪, Lue, Li-Shear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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