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06 年(明治39 年)公布以來,「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被日本官憲稱
為台灣民族特種階級的浮浪者的監視者,在治安維持上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並且將該規則的確實紀錄視為台灣浮浪者的全紀錄,擬作台灣匪史外傳。在台灣實行約37 年的浮浪者取締發展過程,筆者依照本文各面向研究結論,初步提出按照浮浪者取締演變的時間先後與發展情形,大膽區分為草創期、過渡期、轉型期、確定期等四個概括時期。
規訓作為「人體具體的政治干預模式」,將浮浪者收容所的作息與活動,經過特別的設計,賦予各種特殊涵意的活動也就應運而生。「規訓」的作用不僅於收容所的內部單獨進行,每當國家具有特殊活動與時局的配合時,殖民政府透
過浮浪者收容所裝置達到改造殖民地人民身心的目的。在規訓儀式中,受閱者的主體以客體的方式作呈現,僅供凝視的權力來觀看。凸顯收容所成為總督提倡殖產興業的模範試驗地,成為台灣總督府所搭建「國家規訓」的最佳舞台。
本文試圖從日本領台初期的社會治安狀況,分析為何台灣需要制訂「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再進一步探討「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的執行情況與收容所和浮浪者之間相關統計資料。最後從社會層面來看,由於「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影響著台灣人民生活甚巨,可能關係到基本人權與生命財產的維護,在台灣社群裡存有批判的聲音,所以本文試著從官方與民間兩種立場不同的角度,分析該規則的實行所帶來對於台灣社會的影響。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158005 |
Creators | 沈德汶, Shen,De We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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