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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勞動合同制度之研究 / The Contract of Employment in Mainland China

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勞動契約固然在確定勞動關係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但是在共產主義生產資料公有觀念下,中國大陸向來採取所謂「統包統
配」的勞動體系,而無自由經濟體制下所重視的勞動契約觀念。直到19
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中,確定了經濟改革路線,強調推動建
立在結構協調和經濟效益基礎之上的經濟成長。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後之
需要,修正原有缺乏效益的統包統配勞動制度,以勞動合同制取代原有固
定工制,方成為中共目前重要的勞動政策。中國大陸勞動合同制度的推行
方式,係由點至面逐步進行。1980年首先在上海進行了勞動合同制的
試點,隨後又推行到北京、廣西等部份地區。自此中國大陸發布了一連串
關於實施勞動合同的規定。在1994年7月5日頒布的勞動法中,更對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作了專章之規定,強調 " 建立勞動體系應當訂立勞
動合同 " ,對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與內容作了詳細之規定。勞動部發出
的〔1994〕360號《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函中進一步指出,
到1996年底,除個別地區和少數特殊情況的企業外,應基本在全國範
圍內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在中國大陸勞資關係體系中,所佔
有之角色日益重要,全員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更是指日可待。海峽兩岸
交流日益頻繁,臺商赴大陸投資者數目逐年大幅增加。中國大陸的廉價勞
動力,是吸引臺資企業赴中國大陸投資主要原因之一。但是隨著中國大陸
經濟大幅成長、勞資關係與勞動法律的變革亦隨之急遽變動,對屬於中國
大陸個別勞動法中核心部份的勞動合同制度,臺灣地區實在有必要加以瞭
解。近年來,臺灣地區從事中國大陸法律制度研究者雖然大幅增加,但卻
少有對於中國大陸極力推行並關係臺商雇用當地大陸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制
度研究者。因此本論文將就中國大陸勞動合同制度相關問題,包括勞動合
同的成立、終止與解除、爭議之處理以及各所有制之間存在的不同問題等
加以研究,並針對臺商簽訂勞動合同問題做一整理,以期對國內研究中國
大陸勞動合同問題能收拋磚引玉之效。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802
Creators李彥銳, Li,Yen Ruey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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