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採「探測研究」方法。以運銷學術及理論為基礎,對蔬菜運銷臺北市之運銷通路做一系統性之研究分析。主要研究目的有五:
(一)分析通路成員運銷行為之現狀及其形成原因。
(二)討論有關之法律,規章能否與通路活動配合及其影響。
(三)以通路為一整體系統(Integrated System)的觀念,分析現行主要運銷通路有那些缺點及其對當前蔬菜運銷問題之影響。
(四)分析當前各級中間商的利潤是否合理,有無超額利潤的存在。
(五)根據前述討論與瞭解,分析目前的通路結構是否達到均衡,以及精簡現行通路結構的可行性。
本文依據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所出版的統計刊物,各級批發市場的業務記錄與中華民國臺北市物價統計月報等次級資料,以及筆者親赴各級市場訪問資深的市場從業人員,實際從事運銷活動的各級中間商並觀察其交易行為所獲得之資料。加以整理,研判與分析獲得下列七項要點:
1.臺北市蔬菜每年之需要量以民國61年計達143776公噸,其中109526公噸(約佔總消費量的3/4),係自中南部輸入。由於產地與消費地相隔甚遠,且蔬菜之生產與消費均極零星分散,於是在產地有各類集貨商出現,他們收集菜農採收待銷之零星蔬菜,成一個經濟的運銷單位,再運至臺北市委託行口出售。又由於現行蔬菜之包裝過大且零售商的銷售量有限,整件購回銷售不完,於是有零批商出現,提供拆件零批的服務。因此,當前蔬菜運銷臺北市之主要運銷通路即形成「生產者-集貨商-批發商-零批商-零售商-消費者」。運銷臺北市之蔬菜經過上述各級中間商之比例分別為49.91%, 68.95%, 57.62%, 70.88%。
2.根據筆者親自對80家主要通路蔬菜運銷商調查顯示:當前集貨商、行口商、零批商與零售商平均每日營業量分別為3004公斤、2151公斤、564公斤與138.1公斤;平均營業年數分別為9年、13.7年、8年與14.5年;平均每日營業時間分別為10小時、7.5小時、8小時與9小時:參與營業人數分別為1.25人、2.14人、1.95人、2.05人;經營主的教育程度,小學及小學以下者分別為75%, 70%, 85%與85%,教育程度高者其小;輔助勞動力除集貨商僱工較多外,絕大多數都由家屬提供;再者,他們絕大多數是獨資,其他形態之組織者極少。此外,根據各種次級資料推斷,各級運銷商上述之各種特性與實際狀況頗為符合。
3.各級運銷商從事運銷商有五種交易行為。每種行為在各級交易的重複出現,即形成流程(FLOW),它們分別為情報溝通流程,所有權移轉流程,支付流程,實體分配流程及風險流程。透過情報溝通流程,消費者的需要由零售商輾轉傳遞到生產者手中。同時,各批發市場的價格與供需情況也傳送給有關人員作為交易之參考,買賣雙方因此能聚集一堂從事交易。透過所有權移轉流程,買賣雙方得以決定標的物及其附屬服務之價格,同時伴隨著支付流程,所有權逐次移轉到消費者手中。透過實體分配流程,蔬菜的實體流經各級中間商及其他有關機構送到消費者手中。各級中間商對蔬菜實體的處理,提供集貨、分級、整理、包裝、運輸、銷售等均衡產銷的服務。再者,各級中間商從事蔬菜運銷工作,可能遭遇的風險計有價差、蔬菜實體損耗以及賒賬的壞帳風險。
4.根據筆者對甘藍菜、花椰菜與蘿蔔三種蔬菜民國61年自中部運至臺北市運銷成本之估計顯示,三種蔬菜之運銷費用均以運銷商之毛利潤為最大(各佔運銷成本之50%以上,此與許教授對民國60年臺灣區蔬菜運銷成本調查結論極為接近。)損耗次之,運費再次之。各級運銷商所獲之單位利潤以零售商所獲者為最多,零批商次之,行口商再次之,集貨商最少。根據上述數字與其他資料綜合研判,運銷價差似超過運銷成本,且後者也超出必要的最低運銷成本,此種現象以零售階段為最嚴重。
5.當前蔬菜運銷臺北市之主要運銷通路計有下列缺點:
(一)各級蔬菜運銷商的營業規模太小。
(二)通路成員彼此獨立,缺乏密切協調,導致許多活動的重複與浪費。
(三)家族謀生式的經營,缺乏現代管理知識與運銷觀念。
(四)託售制度使行口商無法適當控制貨源,導致到貨量日與日間的巨幅波動。
(五)情報溝通的不徹底。
(六)缺乏一套符合現況、完整的交易法規。
(七)消費者的購買習慣不能配合。
(八)議價制度有待改善。
上述運銷通路的缺點是導致當前蔬菜運銷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6.分析當前主要運銷通路現行之缺點,可知,當前主要運銷通路之結構似未達到均衡狀態。因此,精簡其中某些中間商或兼併某些中間商的業務而由一較大組織之運銷商承擔,似有助於運銷成本的降低。此可以由藉縮小包裝以消除中間商的作法,其整體的運銷成本並未提高與共同運銷的運銷成本似乎較低,獲得證實。
7.依據研究分析結果,玆提出若干筆者個人的看法,作為今後改進的參考:
(一)建立正確的運銷觀念,使各級中間商切實瞭解他們存在的價值與彼此間必須有密切配合與協調的需要。
(二)輔導各級中間商擴大營業規模,並實施企業化管理,以發揮運銷效率,降低運銷成本。
(三)消除零批商或發展共同運銷,以精簡通路,加強產銷協調及減輕運銷成本。
(四)發展多種通路系統,維持競爭,並產生制衡作用。
(五)批發市場應改用拍賣方式交易,以取代議價的決價方式。
(六)訂定完整的交易法規,以加強對各級運銷商的管理,並統一蔬菜的規模,分級標準及硬性規定包裝體積,以促進交易速度的提高,與髒與亂的改善。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866 |
Creators | 林慶鉦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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