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制度的良窳,不僅影響優秀人才的延攬和保持,更與人員士氣和績效的提升有密切相關。因此,美國聯邦政府師法民營企業實施績效薪俸(Pay for Performance)制度之成效,於一九七八年文官改革法,針對一般俸表第十三至十五職等的管理人員與監督人員創設功績俸制度(MPS),摒棄過去自動晉俸的調整薪俸方式,改依工作績效決定加薪數額,期能激勵人員士氣與績效,進而提昇組織生產力。
本論文旨在探討美國聯邦政府施行功績俸制度之情形,採取文獻分析法,首先檢視支持與反對功績俸制度的相關理論,其次針對美國聯邦政府實施功績俸制度之過程和內容,作一有系統的介紹,並綜理其施行結果,檢討其成敗關鍵,進而說明有效實施該制的要件。
本研究結果發現,功績俸制度和其後在一九八四年改革之績效管理與獎賞制度(PMRS)所強調的「依功論酬」概念頗佳,也得到員工的支持,但是大部分的實際研究均指出,兩制並未能達成改進組織生產力的目標。績效評估的困難與基金不足的問題,乃是影響制度成敗的兩大關鍵因素。值得一提的是,儘管一連串的功績俸計畫成效不佳,但是聯邦政府仍不願放棄該一理念,反而積極檢討將該制擴大的可能性。
最後,除了對功績俸制度提出改進建議外,並探討該制在我國政府機關的適用性問題,以及歸納政府機關施行績效薪俸制度之原則以供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588 |
Creators | 劉寶珠, Liu, Pao Chu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18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