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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租稅風險與課稅原則之研究 / Tax risks and taxation of derivatives

近一、二十年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是國際金融市場上成長最快的活動,而且金融環境的國際化、自由化及金融商品不斷的創新,未來全球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將大幅成長。惟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風險極高,如未能有充分理解或良好管理,可能會影響到投資績效。本文從租稅風險的角度,來探討租稅在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理財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租稅對風險承擔的影響
租稅能從兩個層面影響風險承擔。第一,它可能影響家計(或機構)的資產結構決策,因而影響資金供應的可能性;其次,它可能影響企業及個人的實質投資決策。從租稅效果來看,隨著風險性資產需求的財富彈性小於、等於或大於一,比例財富稅將使分派於風險性資產的資產結構比例上升、不變或下降。而所得稅的效果則可從兩方面來看:
1.安全性資產報酬等於零
社會風險承擔隨租稅而上升,私人風險承擔則不變。
2.安全性資產報酬為正時
風險性資產需求的財富彈性有一臨界值,以致社會風險承擔將隨其值之降低而上升,隨其值之提高而下降。故除非財富彈性很大或持有其間很長,社會風險承擔將因所得稅而提高。
二、不對稱課稅對從事避險險性交易意願的影響
避險性交易課稅規定左右著企業從事避險性交易的意願,本文從兩種租稅制度來探討,第一種制度為對稱性課稅,第二種制度為不對稱性課稅。
1.在對稱性課稅制度下,不管風險中立或趨避的公司,皆選擇從事避險性交易。
2.在不對稱性課稅制度下,不管風險中立或趨避的公司,皆選擇不從事避險性交易。
三、課稅原則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稅務處理主要集中在所得稅與營業稅,也就是說主要涉及到直接稅及間接稅。
1.直接稅的課稅原則
所得稅之課徵對受教育年限與工作意願都有負面影響,而影響工作意願的效果有二:一為代替效果;第二為所得效果。而租稅的產生會使活動由課稅區域移動到非課稅區域,或由高稅率區域移動到低稅區域。
2.間接稅的課稅原則
以雷姆斯法則說明,為了極小化所有租稅課徵所造成的無謂損失,必須使每一種租稅的課徵所造成每一種財貨需求量減少的比例均相同。進一步推論可得:為使無謂損失最小,稅率與需求彈性必須成反比。
四、參考各國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課稅規定,尤其是稅法較完備的美國,作為我國制定稅法的參考。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與現貨市場本質、特性皆不相同,所以財稅單位在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稅務處理時,應該另外制定一套適合衍生性金融商品特性的稅法,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與麻煩。
五、建議
1.稅法的制定除要達到公平、中立目標外,亦要參考國際慣例。世界各國對於期貨交易等衍生性金融商品多課徵所得稅,很少有國家課徵交易稅。如果我國無法免除交易稅的話,其稅率應避免高於證卷交易稅率,以免影響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意願。
2.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之課徵比照證所稅停止課徵。如果比照國際慣例課徵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恐怕會發生像民國七十八年因課徵證卷交易所得造成股市崩盤。因此,既然已經有了交易稅,就不必再課徵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以免對市場開放造成衝擊。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886
Creators簡明輝, Jean, Ming-Huei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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