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電信公眾網路服務事業,具有攸關民生之公益色彩,因此往往受到政府管制。在我國電信事業為獨佔之公營事業,近年來隨著自由化的潮流,電信業務也逐步開放競爭,但由於新電信業者加入市場,一方面放鬆管,另一方面又衍生新的管制問題。在費率制度上,我國係由政府制訂電信費率計算公式予以規範。此外,電信業務困共同使用網路,具有聯產品特性,成本劃分不易,而電信局也一直未建立成本劃分與費率調整之關聯性機制,以致長期以來有交叉補貼現象,本研究究從電信業務管制特性、費率及成本三方面來探討,提出一適合管制性電信業務訂價決策之成本劃分觀念性架構。本文結論建議如下:
一、結論
1、管制性費率宜反映成本
2、電信成本劃分制度宜能避兔交叉補貼與避兔共同成本分攤太過武斷,且能提供各種相關決策資訊
3、未來電信開放自由化將會產生新的接續費問題,為放鬆管制所衍生之新管制性問題,須在成本劃分機制及費率結構上一併考量應依據行業特性,制訂一套電信會計科目及列帳方式。
二、建議
1.理想的電信成本劃分制度,應追求產出資訊具有高度的決策攸關性
2.電信成本劃分架構,所產生之成本資訊,可因應資費政策制訂之需要作彈性組合
3.電信業務自由化之後,管制機構應設計一套符合電信行業特性之會計制度及統一會計科
4.組織形態應隨著電信局經營型態朝公司化及民營化改變而調整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339 |
Creators | 葉曉雯, Yeh, Sheau We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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