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國政府有關經常部門支出之大量增加,往往造成政府之財政負擔加大;同時,公部門之欠缺行政效率常為各國施政之通病,因此,以民營化的方式來進行公共建設的方法,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支持;B.O.T.制度就是其中一種方式。
本文的目的就在於探究B.O.T.投資案的選擇權以及權利金高低的決定因素。藉由複式選擇權評價模式的協助之下,以及臺灣高速鐵路B.O.T.投資案的實際資料佐證下,一方面試圖解析B.O.T.專案所隱涵的權利金有多大,另一方面也提供企業財團評估B.O.T.投資專案獲利性之工具,同時,也能為政府在設計B.O.T.投資專案時,如何能提供給企業更大的誘因、以及如何提昇政府資源的有效利用上,一些實用性的建議。
根據本研究個案的實證結果,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的結論:(一)若廠商參與競標BOT投資案未能獲得建造、經營權利,投資廠商的最大損失僅限於第一個選擇權的權利金;(二)時間的長短會影響投資廠商投資的意願及願意支付的權利金金額;(三)營運期間收入越高,抑或營運期間經營成本越低,廠商便願意支付較高的權利金;(四)BOT投資案的財務風險高,不確定性的降低是廠商與有關當局的要務。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046 |
Creators | 郭旭全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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