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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產業發展與風險管理之探討

自1991年銀行開放民營,到2001年11月金融控股公司法實施後,此段可說是我國金融業最大一次變革。從成立15家新銀行,到先後成立14家金融控股公司,以分食銀行、保險、證券三大市場,亦開始台灣金融史真正的競爭,也迎接WTO後之市場競爭,同時政府宣佈2006年實新巴塞爾協定BaselII,亦使金融機構不得不對風險管理更加重視。

本論文首先就金融控股公司之相關法令之訂定,與亞洲日本、美洲美國之比較,及金融控股公司之發展沿革先行說明。其次,分析其產業現況,從以前股權分散到某程度之集中,使集團內資源有效之運用,金控公司之優缺點,在金控法下之分析,以往我國金融業由於國營者多,公務員心態對風險管理意識薄弱,自亞洲金融風暴後,新政府力主大改革情況下,開始視風險管理為首務,因此它在金業務上所扮演角色也甚重要。

最後,第四章以風險管理在金融控股公司應有之角色,做深入探討,從觀念、準則、執行、新巴塞爾協定、BaselII與風險之分析,到與我國93年7月1日上路的金融監理委員會關係的探討,再以財政部九家銀行用BaselII試算結果為例子說明之,再簡單結論與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0932717
Creators陳東海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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