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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技新藥研發公司智慧財產權策略研究

在一般定義上,新藥通常指稱「新發明之成分」,也就是所謂專利藥或品牌藥。值得關注的是,1990年代起,歐美傳統製藥公司將新藥研究開發活動委外,或以合作研發方式與小型專業生技公司或學術機構合作,使得全球製藥產業結構走向專業分工,這些小型專業生技公司專注於新藥探索階段及新藥早期開發階段,例如尋找創新的藥物標的、快速自動化篩選先導化合物、進行臨床前研究,本研究將其定義為「生技新藥研發公司」,傳統製藥公司則有機會購買、引進授權或以併購方式取得其先導化合物、候選藥物進行較晚期開發及臨床試驗,最後通過審核許可上市行銷。
智慧財產權策略,實為企業考量其規模大小、技術水準等因素後,所訂定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著作權四項法定權利「取得」、「授權」、「訴訟」的指導性原則,擬訂合適有效的智慧財產權策略,將有助於排除喜擅模仿的競爭對手、增加營業外收益,及保護企業受到不當攻擊及榨取。
本研究訪談三家我國生技新藥研發公司,首先初步了解其智慧財產權管理概況,並且以較有系統的方式描述出企業策略、智慧財產權策略的形貌,並對企業策略與智慧財產權策略互動進行整理與分析。
事實上,我國新藥研發公司的目標市場大致相當類似,但企業策略則略有差異,主要受到其切入產業價值鏈位置之影響。在企業策略與智慧財產權策略互動方面,早期布局的卡位申請策略,有助於放眼國際成長性市場;不倚靠單一內部來源取得智慧財產權,更能加速整合互補性資源;積極尋求向外授權、不排除權利共享,能使企業有機會爭取短、中期資金收益,幫助企業建立較為穩定的基礎。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1359003
Creators江佳玶, Chiang, Chia-P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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