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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服務公評人制度之研究-兼比較我國金融申訴制度

廣義之金融服務項目,包含保險、證券及銀行等業務,其消費申訴之處理方式大致相同,為因應我國金融服務業整合之目標,統合設立單一之申訴機制有其必要,一方面可加強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則可避免重複審理申訴案件而造成資源浪費。我國目前的金融服務申訴單位分散於各主管機關,不同金融產業有其消費者申訴機制,處理程序並不一致,常有保障不一之現象產生,應有協調或統合之必要。 英國於2000年6月通過金融服務及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 Act 2000,FSMA),為妥善處理金融消費爭議,FSMA特別設置金融服務公評人機構(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簡稱FOS)統一受理所有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與消費者間之爭議。反觀我國制度,並無如英國金融服務公評人之機構,統一受理申訴;尤我國之金融服務申訴單位係分散於各主管機關,各申訴單位不論就設立之宗旨、組織型態之採定、人力及預算來源皆有所不同,甚如連作業流程、處理時程等皆不一致,而在實務運作上不免產生若干疑義。 由於我國現行制度與英國之制度係走在不同之兩端,前者係採取申訴管道之多元方式,給予消費者多種選擇;而後者則採取申訴管道一元化,統一受理與金融服務相關之申訴案件。兩種制度之利弊係吾人關心之重點所在。就此,本文主要針對英國金融服務公評人制度以及我國金融服務申訴制度之運作不同作研究。此外,再就我國目前在申訴管道處於多元化之情況下,所產生的問題做一探討,並提出建議。最後,本文嘗試將英國之制度引進我國,並提出當該制度於我國施行時,相關法律之依據、組織型態、作業流程以及監督機制等該如何制訂,以求該制度於我國運行時不因環境之不同而產生拑格,並供政府監理者做為參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358002
Creators蔡佳真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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