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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溢價力之研究-以個人音樂撥放器與液晶電視為例 / A research on brand price premium-The cases of MP3 Player and LCD TV

自1980年代開始,「品牌建立」(brand building) 已逐漸被大家所注意,企業也逐漸瞭解「品牌」不僅僅是一個商業上的用語而已。品牌與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並且已成為未來經濟活動中重要的主角(Bickerton, 2000; Balmer, 2001; Ind, 2001; Balmer & Gray,2003)。Aaker & Keller (1990) 認為品牌的目的在區別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就廠商而言,品牌具有識別與保護作用,可使廠商的行銷組合有效地推展並賦予產品差異化,強化目標市場對該品牌的認知程度,進而增加消費者購買機會,同時也經由品牌商標的註冊過程保障廠商的權益。就消費者而言,品牌常常是一般消費者對於產品的唯一認知,品牌帶給消費者某種滿意程度的保證,並提高消費者的採購效率。而所謂的品牌溢價力代表的是一個品牌能為本身的產品增加多少價值且為消費者所接受,這同時也代表著消費者願意多花多少金錢去購買一個品牌。
本研究擬以品牌與產品溢價能力之關係,探討品牌是否可以帶給產品在價格上有加成效果,並針對個人音樂撥放器與液晶電視兩種不同商品來進行研究,以提供企業制訂價格策略之參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380059
Creators盧君枏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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