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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證券商綜合評等機制之研究

有鑑於證券商走向大型化、業務多樣且複雜化,同時面臨激烈之競爭環境,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乃開始研議建置綜合評等機制以利未來對證券商之監管,現行對證券商之評等主要有資本適足率、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制度、風險管理評鑑、及例行查核對內部稽核作業評分等四項。主管機關目前係依個別項目作為證券商業務准駁和經營業務限額之控管(例如:證券商買賣倍數採用資本適足率和整體經營風險之評等、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和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核准採用資本適足率和例行查核對內部稽核作業評分、財富管理業務之核准採用資本適足率、資本適足新制度下選擇權部位市場風險約當金額採行敏感性分析(delta-plus)法之核准採用風險管理評鑑…等等),然而,因不同之業務採用不同之評等項目與標準,項目過於繁雜且不一致。因此,本文之研究目的為建置適合我國採用之證券商整體綜合評等模式。
本文考量我國現行對證券商之差異化管理,並參考國際與我國金融監理機構之差異化管理之文獻後,提出一個整體之綜合評等機制,建議可比照美國堪模斯(CAMELS)綜合評等模式機制,將我國現行對證券商評等之「資本適足率」、「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制度」、「風險管理評鑑」、及「例行查核對內部稽核作業評分」等項目,同時納入考量以建立整體性之綜合評等機制,以進行分級管理,並作為對新業務申請、新營業據點申請、檢查頻率高低、證券商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處分等之參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932222
Creators史碩明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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