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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環境揭露程度之研究-應用利害關係人理論

本研究應用Ullmann之利害關係人理論之概念性架構,探討民國92年營收前200之上市公司其年報中有關環境資訊揭露程度。其中利害關係人之影響力以股權集中程度、負債比率、是否在五年內(88-92年)違反環保法規而被處罰、是否為環境敏感性產業來衡量;企業策略態度積極與否以是否有環保專責之部門、處室、委員會來衡量;經濟績效則以資產報酬率來衡量。
研究結果顯示:若應變數為環境揭露程度,則與負債比率(質的方面)、是否在五年內曾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罰(質與量方面)、是否為環境敏感性產業(量的方面)、是否設置環保專責之部門、處室、委員會(量的方面)有顯著相關。若應變數為自願性環境揭露程度,則與負債比率(質與量方面)、是否在五年內曾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罰(質的方面)有顯著相關。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3530261
Creators梁亞晴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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