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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B股開放境內人民投資之影響及實證蔡齡慧, Tsai, Ling-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是利用事件研究法來探討因大陸A股與B股間制度的差異所造成的價差,並進一步分析,在中國大陸宣布開放境內人民投資B股後,B股的相關股價行為。
研究期間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至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為止,共147天,而事件日(B股政策宣告日)為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實證結果可歸納如下:
1.在宣告開放境內人民投資B股之後,A、B股價差大幅減小,上海B股的價差比率由約300%縮小至100%左右﹔深圳B股的價差比率由將近350%縮小至50%。由此可知,直至本研究之觀察期結束為止,原先價差較大的深圳B股市場,在開放境內人民投資B股之後,價差縮小幅度較大,反而成為價差較少的市場,不過A、B股間價差仍然存在。
2.就觀察期結束之累積異常報酬率而言,上海B股有約40%的累積異常報酬率,深圳B股則是約90%。由此得知,上海及深圳B股市場的確在市場效率的表現上有所差異。此外,從累積異常報酬的走勢圖來看,發現在政策宣告之前並沒有明顯的消息走漏的情形。
3.深圳B股的實證結果支持假說一的推論,即同一發行公司之A、B股間的價差愈大(小)者,則開放B股市場後B股股價的漲幅愈大(小);而上海B股的實證結果則是不支持此一推論。
4.假說二則認為流通在外股數愈少(多)的上市公司,開放B股市場後公司股價漲幅愈大(小)。假說三認為A股對B股溢酬變動幅度愈大(小),開放B股市場後B股報酬率愈大(小),在上海與深圳B股市場都沒有發現支持假說所推論的證據。亦即籌碼效果與價差波動效果並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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