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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之研究李淑瓊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人工生殖係對傳統生殖方式的挑戰,透過人工生殖技術,我們可以把生殖與性分離,面對這樣新的生殖科技的變革,我們應該也要有新的思維。人工生殖技術係以非自然的方法繁衍後代,在探討其相關問題時,我們應該深入去思考生命的價值及身為人的價值。
關於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不應侷限在出生後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之論述,對於出生前之生命,法律亦應給與適當的保護。就精子、卵子、生殖細胞及胚胎的法律地位,應打破傳統民法體系下非「人」即「物」的迷思,認為其具有人格性,並兼具財產權的性質。對於未出生胎兒的法律地位,在憲法生命權的保障上,可以考慮賦與學者所倡之「擬似權利主體」的地位,在民法權利能力的保護上,對於其利益之保護,應認為其具有權利主體的地位。就出生後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在立法論上,為保護人工生殖子女,應於法律中明文規定讓其取得婚生子女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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