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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行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李文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退休」對於大多數人未來生活而言,可能會面臨嚴重的財務難題,因為退休之後可能沒有第二個機會能獲得正常的收入,而卻必須面臨退休生活之開支以及老年醫療看護之問題,因此在工作階段對於退休金的規劃設計適當與否愈顯重要,以解決老年人退休生活的經濟安全。而目前退休金籌措之來源,除有政府提供之社會保險、企業所提撥之退休金、個人所購買之商業年金保險、存款、投資收入之外,在英美等國市場上發展出一種為老年人退休生活融資的工具──反向房屋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使老年人得以利用其房屋融資、為其取得生活所需之金錢支柱之同時,而仍保有房屋之所有權,直到老年人死亡、自願搬離或者出售房屋,而在貸款期間,並不需償還任何金錢予貸款人。
英美各國之所以發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商品之主要原因,係因面臨戰後嬰兒潮之族群屆至退休年齡,使政府社會補助系統日益沉重;而且在平均餘命增加所產生一連串健康照護等問題,致退休金系統之保障可能不足情況下,於1980年代開始蓬勃發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而我國由於人口老化快速、生育率逐漸下降、退休所得適足度不足以及自有住宅率高等前提下,有發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潛力。
本研究將以美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市場為基礎,分析其主要內容和借貸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由於台灣目前之退休市場上,還未開發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此種商品,若要發行此種商品,對於政府、金融機構或者是消費者,勢必是一項新的考驗,而且可能面臨以下幾個問題:反向房屋抵押是否為我國所承認之抵押權?若非,應如何因應?若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為我國所承認之抵押權,則抵押人之權利義務應如何調整,以保障抵押權人之利益?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特性於我國適用時,借貸雙方之權利義務是否有調整之必要?若是,應如何為之?
本研究僅針對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於我國發行之可行性,並未針對應由何機構發行此種商品為宜,而僅就現行民法規定作初步分析,探究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於我國適用時有無衝突之可能。另再比較美國及其他發行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國家,相關之規範或制定內容之發展經驗,對我國具有相當之啟示且可發揮相當程度之指標性作用,可供我國未來金融實務發展上之借鏡與參考,希冀有助於我國發行反向房屋貸款時達到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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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臺灣引進國外反向抵押貸款保險之可行性 / Assess the fea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reverse mortgage insurance in Taiwan謝幸芳, Hsieh, Hsing 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透過分析臺灣反向抵押貸款商品現況及面臨之風險,並藉由美國與香港反向抵押貸款運作及保險機制之比較,以提供強化臺灣反向抵押貸款商品及未來發展相關保險之可行性與運作模式之參考。研究結果發現反向抵押貸款保險將可分散貸款機構風險並提升反向抵押貸款商品優勢,在保險類型上,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提供借款人及貸款機構雙方權益之保障,類型應屬我國保險法其他財產保險;在保險運作模式上,建議由產險公會及銀行公會負責訂定自律規範及通則,並由產險公司負責保險商品設計及保險運作。監理上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保險局及銀行局擔任監理角色,銀行局並增設諮詢管理單位。預期臺灣發展反向抵押貸款保險,將對政府、貸款機構、保險公司及借款人產生實質效益,進而有助於台灣反向抵押貸款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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