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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勞工權益保護之研究

江宥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經濟不景氣情況下,加上國際化競爭因素,企業為求降低營運成本及追求大量化的競爭原則,乃開始將非核心的業務以委外處理方式外包出去,因此漸漸衝擊到原有工作型態。終身僱用漸趨式微,取而代之的是短期的工作人力,此亦成為避免人力短缺的常用策略。因其有別於過去傳統的僱用方式,而形成所謂「非典型的工作型態」,勞動派遣即為其中之一種型態,因其有別於有明確雇主之傳統僱傭關係,具有派遣機構、要派公司、派遣勞工等三方關係,派遣勞工受僱於派遣機構,卻在要派公司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論者認為派遣勞工權益容易因此而受到剝削。因勞動派遣關係之複雜,故本研究首先便釐清勞動派遣基本觀念、法律問題,然後分別探討我國勞動派遣現況、問題與規範及國際勞動派遣規範,最後從國際規範之啟發,希望找出我國派遣法制可行之方向。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大致之內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說明研究動機與背景,研究目的和方法、研究範圍及限制及研究架構。筆者除以文獻進行一般學理探討外,復選擇日本及德國兩國對其派遣法制加以研究比較,並輔以個案訪談以了解實務現況。   第二章探討勞動契約與勞動派遣之概念,如勞動契約基本概念、非典型勞動型態、勞動派遣相關概念及現行法下其所衍生之問題。本章由傳統勞動契約關係談起,探討勞動者之應享權利與雇主責任義務,而現行勞基法等勞動法規對勞動派遣規範,對勞動派遣問題是否得以解決。根據論者研究,勞動派遣可能有法律上之問題,如與借調勞動、職業介紹及承攬概念上難以區分;另外勞動派遣對派遣勞工產生之權益問題,如中間剝削抽取不法利益、僱用不安定、與正職勞動者差別待遇、雇主責任不明確、集體權利行使之妨礙等問題。   第三章探討我國勞動派遣現況與實務問題,從官方及民間調查、個案訪談結果分析、司法實務案例概況,以了解我國勞動派遣實務上問題,並研究我國勞動派遣法草案。經研究勞動派遣實務上有以下問題,在派遣機構方面:對派遣機構未加以管理、賺取不當利潤、投保方式的投機取巧,在要派單位方面主要為逃避雇主責任、犧牲派遣勞工的福利或薪資等,而在派遣勞工方面有均等待遇問題、派遣期間問題、僱用不安定問題等。至我國勞動派遣法草案規劃之方向已對派遣機構經營改採許可制,勞動派遣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惟經核准後得予以延長等。   第四章研究國際勞動派遣現況與法制規範,如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歐盟主要國家現況與規範,並比較日本、德國勞動派遣法制,期從國際勞動派遣法制獲得啟示。以日本、德國而言,雖然近年來已有稍加放寬派遣期間之限制,但仍以短期派遣為原則。我國目前對派遣期間尚無規範,因此派遣勞工很容易遭遇權益損害。將來實應參考相關外國勞動派遣法制,儘速制定我國勞動派遣規範。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無論如何,在派遣勞動上已立法之國家,雖然有逐漸放寬業務範圍的限制及延長派遣期間之趨勢,惟為促進就業安定,對勞動派遣業仍有所限制;另外,對於要派單位使用超過派遣期間規定之勞工即應視為有不定期勞動契約之正職勞工,以保障勞工權益。上述均為吾人在思考今後立法基本原則時應行之方向。 關鍵詞: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僱用安定、平等待遇、勞動派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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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短工補償法制之研究 / A research of short-time compensation of America

高思齊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短工補償制度(short-time compensation program)是指在經濟不景氣期間,雇主為避免解僱勞工而縮減勞工工時,並對勞工縮減的工資予以補助的一種措施。藉由短工補償制度,勞工可以維持工作,雇主可以節省在景氣回復後重新僱用與訓練勞工的成本,社會全體可以減少失業帶來的社會問題,達到三贏的局面。 美國短工補償制度由各州自行實施,最早通過立法的是加州,於一九七八年施行,美國聯邦於一九八二年立法,目前共有十八州實施。然而由於立法技術上問題使短工補償制度在美國的發展遇到瓶頸,難以繼續擴張到其他州。雖然如此,對許多已實施短工補償制度的地區,如加州、紐約州、華盛頓州、堪薩斯州等州而言,短工補償制度在就業安定政策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二零零八年台灣受到金融海嘯衝擊,引發高失業率及無薪休假現象,使我國政府開始思考因應對策。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施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其中第二章為「僱用安定措施」,規定在經濟不景氣期間雇主為避免解雇得縮減勞工工時,而公立就業服務機關將補貼勞工縮減的工資,為我國首次制定的短工補償制度。惟「僱用安定措施」設有極高的啟動門檻,故目前尚無任何實際辦理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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