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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廠對勞工權益的影響及解決之研究--以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陽春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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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之研究

陳鈺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60年間,房地產介紹人開始出現不動產交易市場上,民國73年經濟部開放房屋介紹公司辦理登記。「經紀」即一般大眾所稱之仲介,「仲介」一詞係太平洋房屋引入日本三井公司的制度與技術後,才開始在國內被沿用。民國77年將不動產經紀業劃歸內政部地政司管理,同時經濟部也在民國76年修訂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列房屋仲介商業,並核准設立公會。不動產經紀業自民國73年4月經濟部正式開放登記以來,成為一項人力密集且專業走向的典型服務業。 依照統計報告指出,從91年至95年中,國內許多企業雇員減少的情況下,卻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投入不動產經紀業。可瞭解近年來不動產經紀業需要大量勞力投入,而91至94年不動產及租賃業勞動者之平均工時增加,至95年下降,工資為逐年下降。顯示出雖然勞動條件不斷的降低,從業人員卻不斷的增加;工時與工資對勞動者來說是最重要的勞動條件,勞動者更是賴工資以生存,故此,本文欲深入瞭解國內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之現況,瞭解其中之原因,願能對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之勞動現況有更深入的瞭解。 整體而言,我國不動產經紀人在勞基法的適用上尚有許多仍待調整的地方,而不動產經紀人之勞動權益也待改進,若法令難以彈性化,企業主則必須以其他手段來改善其適法之困難。如以商業保險來加強職業災害補償之不足。而政府之方面,由於在立法上難以同一法令適用於勞動型態繁雜之服務業,而若以特別立法之手段來因應服務業之各樣態則在程序上必須花費許多時間而無法及時的解決問題,因此,以加強集體協商之方式交由勞工群體與雇主團體自行協商或許可在制度繁雜的不動產經紀業中找到一個可統一的大方向,也可讓勞工與雇主不再無所適從。 /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report , from 2002 to 2007 , a lot of enterprise's employees reduced, but more and more labourers throw into the real estate brokerage. The labourer's working time increased from 2002 to 2006, the salary were reduced year by year. Though the reducing with constant labour condition, and labourer's number increases continuously; Man-hour and salary are the most important labour condition to labourer , the labourer hangs on the salary in order to survive especially, so, this paper wants to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of brokerage's staff members of the domestic real estate in depth, understand the reason among them, wish to have deeper understanding to the real estate broker .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e effects of labor rights consequence of Real Estate Brokerage by reviewing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and research,providing an overview of the Labor Standard Law , and using case study to understand more about the actual effects of labor rights. Roughly, real estate broker of our country have many things that need adjusting in laws. It is difficult in legislating to be suitable for all service trades , and legislating will spend a lot of time but cannot solve problems in time. Therefore, Transfered to labourer's groups and employer's groups to consult and perhaps can find the solution by oneself . KEYWORDS: real estate broker , protection of employeement , work-hour , w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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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對留用勞工權益影響之研究

韋國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合併與收購,是企業達成企業目標或進入不同的產品市場快速成長之最佳方法,不論在時間或成本之花費皆優於企業內部之成長。再加上「全球化」一詞之出現更使得企業併購如火如荼地展開。 然而許多人卻對此感到憂心。因為企業併購現象如此之頻繁,不是一件好消息。只要有企業併購之情事,那麼就會有人失去他的工作。留用下來之員工還必須面對勞動條件之變更、企業的管理方式、企業內部政策等等之大幅大的改變,此外還必須經歷一段時間相當長的摸索期去適應整個公司的文化以及制度。由於人是公司最重要之資產,若企業需要用併購方式來達成企業本身策略目標,那麼必須留意企業併購對勞動契約之潛在衝擊及影響,舉例來說:在企業併購過程中對員工之保護是否得宜,以及若因企業併購而有工作條件變更之可能性時,受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員工,是否有拒絕留用之權利。這些勞動議題都是值得被探討以及思考的。 大體上來說,企業併購都會有人才流失之情形。若希望能留住關鍵人才,那麼就必須要對併購過程以及程序處理得宜,透過遵守勞動法令規範配合及早進行以及詳細規劃之一些管理措施方案,如:留才管理、確保雙向溝通之可能等,皆能有效增加員工對組織之承諾以及經營效率之提升,也就能符合併購所要達到的「縱效」。我們也必須對因併購衍生出勞動權利保護進行了解並對此作一深入之探討。 /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re quick ways of attaining the critical mass necessary for reaching global markets, rather than organic growth. Globalization is currently the main reason for organizations to merge or acquire. Nearly everyone agrees that being on the subordinate or acquired side of a merger and acquisitions is bad news. Many people lose their jobs. The survivors often have to make severe adjustments to new routines, management, policies, jobs, and a protracted period of ambiguity and uncertainty. With respect to the potential impacts from business merger and acquisition to labor contract, such as: protection to employee in the process of business merger and acquisition; if the employee to be continuously hired under mutual agreement of both old and new employers can reject such continuous employment; change of working conditions in the wake of business merger and acquisition, etc. In a word, Merger and acquisition activity creates vulnerability to talent loss. In order to begin the healing process and to ensure employees remain engaged, management and labor related laws must clearly state a tangible vision and plan of action. Also, We require further observation on whether or not such regulations are capable of addressing all kinds of possible labor contract issues arisen from and relating to the business merger and acqui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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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合併對勞工勞動契約之影響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吳淑玲, Wu, Lind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幾年國內景氣大為衰退,國內企業為圖生存,透過收購與合併的途徑,與外界現有經營體系進行整合,藉以減少雙方重複的營運成本,在業務、技術及管理制度上截長補短,及經由資本的擴大、多角化經營等之綜效,達促進雙方業務的成長。惟不可否認,由於合併後雇主之變更,原有之勞動契約可能受到影響,而勞工之權益保障亦可能因此被淹沒於新舊雇主間之利益衡量,如何在顧及資方之利益及勞工之工作權,使資方於合併時不至於因設限太多而卻步;而勞工因合併時如何保障自己之權利,都是值得注意之課題。 / 再者,對於企業合併勞動關係之處理,以及勞工權益之保障僅在企業併購法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簡略作規定,是否足以處理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勞動問題?以及公司法雖有合併之專節規定,對於合併卻無明白之定義,將如何因應,亦值得關注,加上這議題在國內尚爭議不斷且一直存在,極富研究意義與價值,是本論文研究之動機與目的。 / 本論文分六個章節討論,第一章為「緒論」,依序說明研究動機、目的、和方法。第二章為「企業合併之概說」,於此章節中,主要是介紹我國合併定義與目的、合併的類型、及外國法制關於合併之介紹、我國現行關於合併之相關法令規範。第三章為「企業合併與勞動契約」,內容分三節,第一節為企業合併對勞動契約之處理、第二節是對於勞動關係所衍生問題之研究,其中藉由外國有關之立法例,以比照我國企業併購法是否有疏漏之處,最後做一小結。第四章在討論「企業合併後組織型態與勞動問題」,主要介紹合併後之組織型態以及勞動問題與處理。第五章為「我國併購對勞工權益影響之重要案例分析」,以個案方式來探討企業合併中之勞工可能發生之問題及解決之道。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本章將對前五章所提之問題及解決之道作一整理,並對我國法制不足之處提出本研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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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勞工權益保護之研究

江宥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經濟不景氣情況下,加上國際化競爭因素,企業為求降低營運成本及追求大量化的競爭原則,乃開始將非核心的業務以委外處理方式外包出去,因此漸漸衝擊到原有工作型態。終身僱用漸趨式微,取而代之的是短期的工作人力,此亦成為避免人力短缺的常用策略。因其有別於過去傳統的僱用方式,而形成所謂「非典型的工作型態」,勞動派遣即為其中之一種型態,因其有別於有明確雇主之傳統僱傭關係,具有派遣機構、要派公司、派遣勞工等三方關係,派遣勞工受僱於派遣機構,卻在要派公司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論者認為派遣勞工權益容易因此而受到剝削。因勞動派遣關係之複雜,故本研究首先便釐清勞動派遣基本觀念、法律問題,然後分別探討我國勞動派遣現況、問題與規範及國際勞動派遣規範,最後從國際規範之啟發,希望找出我國派遣法制可行之方向。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大致之內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說明研究動機與背景,研究目的和方法、研究範圍及限制及研究架構。筆者除以文獻進行一般學理探討外,復選擇日本及德國兩國對其派遣法制加以研究比較,並輔以個案訪談以了解實務現況。   第二章探討勞動契約與勞動派遣之概念,如勞動契約基本概念、非典型勞動型態、勞動派遣相關概念及現行法下其所衍生之問題。本章由傳統勞動契約關係談起,探討勞動者之應享權利與雇主責任義務,而現行勞基法等勞動法規對勞動派遣規範,對勞動派遣問題是否得以解決。根據論者研究,勞動派遣可能有法律上之問題,如與借調勞動、職業介紹及承攬概念上難以區分;另外勞動派遣對派遣勞工產生之權益問題,如中間剝削抽取不法利益、僱用不安定、與正職勞動者差別待遇、雇主責任不明確、集體權利行使之妨礙等問題。   第三章探討我國勞動派遣現況與實務問題,從官方及民間調查、個案訪談結果分析、司法實務案例概況,以了解我國勞動派遣實務上問題,並研究我國勞動派遣法草案。經研究勞動派遣實務上有以下問題,在派遣機構方面:對派遣機構未加以管理、賺取不當利潤、投保方式的投機取巧,在要派單位方面主要為逃避雇主責任、犧牲派遣勞工的福利或薪資等,而在派遣勞工方面有均等待遇問題、派遣期間問題、僱用不安定問題等。至我國勞動派遣法草案規劃之方向已對派遣機構經營改採許可制,勞動派遣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惟經核准後得予以延長等。   第四章研究國際勞動派遣現況與法制規範,如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歐盟主要國家現況與規範,並比較日本、德國勞動派遣法制,期從國際勞動派遣法制獲得啟示。以日本、德國而言,雖然近年來已有稍加放寬派遣期間之限制,但仍以短期派遣為原則。我國目前對派遣期間尚無規範,因此派遣勞工很容易遭遇權益損害。將來實應參考相關外國勞動派遣法制,儘速制定我國勞動派遣規範。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無論如何,在派遣勞動上已立法之國家,雖然有逐漸放寬業務範圍的限制及延長派遣期間之趨勢,惟為促進就業安定,對勞動派遣業仍有所限制;另外,對於要派單位使用超過派遣期間規定之勞工即應視為有不定期勞動契約之正職勞工,以保障勞工權益。上述均為吾人在思考今後立法基本原則時應行之方向。 關鍵詞: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僱用安定、平等待遇、勞動派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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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對勞工權益影響之研究

劉慧敏, Liu, Hui-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提要內容 本論文研析原來屬於勞工保險中之普通事故保險中的醫療給付改由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辦理後,對勞工權益之實質影響,並闡述美國、西德、日本三個國家在勞工健康照護上之保險制度,希冀藉由他國已實施有年之經驗可對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修正有正面之參考價值。 全民健康保險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全體國民免除就醫的障礙並保障其生存權,就他國辦理健康保險的經驗而言,並非一定要以政府之公權力來主導保險的營運。如德國、日本由民間自行組合的互助保險制,勞工有權參與健康保險制度的營運及管理,政府應僅負擔行政事務費用,醫療保險之保費應由雇主及被保險人共同負擔,以加強社會連帶責任(Solidarity),並避免醫療費用逐年上漲,拖垮國家財政。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對於勞保均採低保費政策,對於勞工而言絕非福利,今日的負債將由世代子孫負擔。 日本及德國政府對社會福利的干預只在於保障基本的服務品質,至於更佳的服務品質,則依個人能力而選擇,例如日本職管健保的給付較為優厚,在德國高所得者、自營業者等可自行選購民營商業保險,並由公司補貼部份的保險費。反觀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係強制納保,受僱勞工及一般國民均沒有選擇健康保險的權利,不論身份、職業及收入水準,每位國民享受完全相同的醫療給付內容,較缺乏彈性。 美國所採自由經濟,放任市場競爭方式的健康照護制度,只有利於醫療供給者及民間保險經營者,對於一般民眾及受僱勞工的健康照護保障實有欠缺;美國由於沒有全國性的基本健康保險制度,造成國民健康保障嚴重不足。 德國各疾病基金會的自主管理與日本的健康保險工會組織管理方式類似,係屬地方分權的多元化經營形態,政府除在行政指導、監督及立法,以及對老人、殘障者、學生、母親等實施補助外,原則上不實施國庫負擔,政府避免過份介入與干預。反觀我國目前由中央健康保險局型態的中央集權方式經營,舉凡承保、支付、審核、監督等作業均由政府擔任,行政決策與經營權亦由政府獨攬,讓外界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並且缺乏成本控制的中立角色與機制。 本論文並就下列四項議題作進一步探討 1.我國勞工因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退保勞保之原因探討及所衍生相關權益分析。 2.全民健康保險對勞工經濟負擔之影響。 3.全民健保開辦後勞工保險費率應否調降之探討 4.全民健康保險對原勞保生育給付內容之影響。 所得結論及相關建議摘要如下: 結論: 一、勞工保險因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之後,流失龐大的被保險人口,有關單位除要檢討勞工在保費的經濟能力負擔之外,更應加強放寬勞工保險的各類現金給付標準及加保資格規定,以吸引實際從業中的退保勞工再行加保勞工保險。 二、我國勞工在勞、健保保險費的負擔比例與保險費率,若在不探究給付內容之下與他國相較,應尚屬合理或偏低的水準,惟各國給付對象、給付內容、給付標準以及保險制度形成背景均不相同,他國資料僅可做為參考,無法確切斷言我國勞工負擔是否過重或過輕。惟本國無一定雇主之勞工若尚需負擔五眷口之健保費用,其勞健保保費合計約高達薪資之二成。對勞工的負擔過重,有關單位應重視此等問題。 三、全民健保所提供生產時之醫療給付項目包括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新生兒膳宿及護理等,對於婦女、幼兒的照護,可以說相當周全,且免除部份負擔,應比以往之勞保現金給付理想。惟對於男性之被保險人,減少一項請領配偶生產的現金給付權益(在舊制勞保規定被保險人配偶生產時,可由其擇領一個月之分娩費,而全民健保開辦後,已由全面之醫療給付取代此項勞保之現金給付)但依據本研究顯示,勞工並無實質權益之損失。 建議: 一、 未來制度設計上應兼顧原已有社會保險者的權益。 二、 應注重眷口數較多之勞工的保費負擔能力。 三、 保險費率應確實尊重精算結果調整,由政府部門設立立場超然的精 算機構。 四、 改善勞健保投保薪資偏低問題。 五、 勞保條例應速進行研修,將目前的綜合保險改為分類保險辦理,以釐清保險之財務責任,間接地促進勞工權益。 六、 勞工保險改採分類保險外籍勞工應可就實際之需選擇參加保勞工保險之保險項目;兼職者及退休者准其加保職災保險。 七、 勞健保資源共用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並適時共同檢討增進效率。 八、 放寬勞保申請各類現金給付之規定,以勞工權益為考量之依歸。 九、 我國應加強婦女的生育津貼給付並可提供育兒津貼與照護病童假。 十、 附帶建議: (一)應速增訂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下限,以防止年齡未屆老年者退保勞保以領取老年給付,喪失老年給付之真正意義。 (二)我國公保及農保在職災部份均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並未另行劃分出來;在勞保方面則除包括普通事故保險保費外,業者需另負擔職災保險保費,是否有失公允,值得進一步探究。    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 對勞工權益影響之研究 目 錄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3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4 第貳章 健康保險概論………………………………………………… 8 第一節 健康保險的意義…………………………………………… 8 第二節 健康保險的基本架構、經濟模型與種類…………………11 第三節 健康保險的目標與及特性…………………………………17 第四節 健康保險相關用語簡釋……………………………………20 第參章 健康保險制度與勞工權益—美、德、日等主要國家………26 第一節 美國…………………………………………………………28 第二節 西德…………………………………………………………39 第三節 日本…………………………………………………………49 第肆章 健康保險制度與勞工權益—我國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前後…62 第一節 勞工保險醫療給付制度……………………………………62 第二節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71 第三節 勞保業務因全民健保修正之內容及勞工權益之影響……92 第伍章 健康保險制度與勞工權益—國內外制度之比較與借鏡……99 第一節 美、德、日三國健康保險制度與我國之比較……………100 第二節 他國醫療給付之特點及在勞工權益保障上可供我國借 鏡之處……………………………………………………107 第陸章 問題探討---全民健保開辦前後與勞工權益………………111 第一節 勞工因全民健保開辦後退保勞保之原因及所衍生相 關權益分析…………………………………………115 第二節 全民健康保險對勞工經濟負擔之影響…………………124 第三節 全民健保開辦後勞工保險費率應否調降之探討………138 第四節 全民健康保險對原勞保生育給付之影響………………143 第柒章 結論與建議…………………………………………………150 第一節 結論………………………………………………………150 第二節 建議………………………………………………………152 參考資料………………………………………………………………160 圖表目錄 表1-1 論文研究步驟……………………………………………………6 圖2-1 健康照護提供的經濟關係………………………………………11 圖2-2 所得效用圖………………………………………………………12 圖3-1 美國健康保險制度………………………………………………29 圖3-2 美國醫院保險住院部份負擔及任意加保者保險費負擔………31 表3-3 美國醫院保險﹝Part A)費率表…………………………………32 表3-4 美國補充性醫療保險份負擔及保險費負擔……………………34 圖3-5 德國疾病基金會種類及人數…………………………………43 表3-6 西德疾病保險平均保險費率的變動情形………………………46 表3-7 各國嬰兒死亡率及平均壽命…………………………………50 表3-8 日本醫療保險體系………………………………………………51 表4-1 勞工保險歷年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負擔比率變動表……………67 表4-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68 表4-3 勞工保險歷年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數…………………………70 表4-4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簡介…………………………………………72 表4-5 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是否有實施的必要之調查…………………73 表4-6 全民健康保險行政體系圖………………………………………78 表4-7 全民健康各類保險對象的保險費負擔比率……………………81 表4-8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82 表4-9 全民健康保險八十六年五月一日起部份負擔費用……………83 表4-10全民健保住院之部分負擔比率…………………………………84 表4-11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減免情形…………………………………85 表4-12全民健保前後勞工權益及負擔之比較…………………………95 表4-13勞健保制度內容之差異比較表…………………………………96 表5-1 美、德、日三國健康保險制度概要……………………………102 表5-2 美、德、日三國及我國健康保險費用分擔比例………………106 表6-1各類健康保險投保人數及占全人口的比率……………………112 表6-2保險對象加保時差………………………………………………113 表6-3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各年增減情形表……………………………116 表6-4 台閩地區勞工實領老年給付件數、金額及占應收保險 費之百分比……………………………………………………117 圖6-5 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前後勞保職業工人投保人數暨保費收支 概況圖………………………………………………………118 表6-6勞工保險各種實付保險給付金額………………………………120 表6-7勞工實領老年給付每件給付月數及金額………………………122 表6-8對全民健康保險滿意情形民意調查結果………………………124 表6-9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勞工保費負擔情形比較表………………126 表6-10各國強制性保險之財源 ………………………………………129 表6-11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各月份保險對象平均月就醫次數與 勞保比較……………………………………………………132 表6-12 八十四年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三月至六月各層級醫院 平均住院日數與勞農保比較…………………………………133 表6-13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歷年精算費率………………………139 表6-14 勞工保險基金概況……………………………………………140 表6-15 勞保基金分佈圖………………………………………………140 表6-16 全民健保開辦前後勞保生育給付之異同……………………145 表6-17 勞保生育給付統計分析表……………………………………145 圖7-1 民眾對全民健康保險滿意度調查結果………………………151 附錄一 重大傷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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