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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關係的合憲控制—間接影響說的再構成王耀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簡單來說:憲法—是否及如何,適用或影響—私法關係?亦即,私法關係是否應該受到合憲控制?如果是,應該限於什麼範圍,受到什麼程度的合憲控制?而民事法院的法官又應該如何操作合憲控制?對此,目前為止的相關文獻固然已經大致確立了以間接影響說為主軸的通說論述,然而,仍然留有「理論基礎」、「射程範圍」、「操作方法」及「操作示範」等問題尚未解決。
著眼於以上的問題意識,本文首先針對「理論基礎」的問題,回顧關於私法關係合憲控制的重要理論,釐清其中一些曖昧不明的說法,並且嘗試對於「憲法是否適用或影響私法關係?」這個根本的問題,尋找一個比較站得住腳的立論基礎,也替之後的討論勾勒出一個基本輪廓。其次針對「射程範圍」的問題,本文嘗試界定私法關係合憲控制的射程範圍,包括憲法規定的範圍,以及媒介規範的範圍,目的在於劃定私法關係合憲控制的外部界限。接著針對「操作方法」的問題,本文設法提出一個可供民事法院操作的合憲控制方法,目的在於把討論至今的抽象理論進一步加以具體化,並且建立私法關係合憲控制的內部流程。最後針對「操作示範」的問題,本文以再興社區訴關愛之家案為例,進行私法關係合憲控制的操作示範,希望能夠作為我國實務將來在處理案例時的參考。在結論上,本文雖然仍以多數意見所採取的間接影響說為基調,但是希望透過對於理論基礎的明確化、射程範圍的細緻化及操作方法的具體化,能夠重新構成間接影響說的理論及實務。
關鍵詞: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基本權保護義務、合憲性解釋、間接適用說、關愛之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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