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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合作關係之研究─以某資訊外商研發中心為例溫碩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政府積極鼓勵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研發中心,希望藉由國外研發資源的注入,能夠為我國帶來包括引進國外人力及技術之資源、培育本土人才、帶動國內廠商與國際接軌等效益,而其中又以跨國企業與國內企業的互動對我國產業的發展最有直接性的影響。本研究即希望藉由個案的研究,去了解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的合作關係,包括與國內廠商合作之動機、合作夥伴選擇之因素、合作研發產品之類型、雙方進行合作之方式等。
研究結果指出,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合作的最大動機為降低人力成本,其次為人力運用彈性以及取得專門技能。在合作夥伴選擇因素方面,發現人是跨國企業在台研發中心選擇合作夥伴最大的考量,包括過去合作廠商提供人才履歷的數量、從提供的履歷中選到條件符合的人才之數量、人員的技術能力以及人員的穩定性等幾項準則,此外國內廠商與跨國企業的關係也是影響合作夥伴選擇之因素之一。而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國內廠商合作研發產品的類型包括尖端科技原型研發、產品研究與開發、產品測試與偵錯及服務與支援等項目。
關於雙方的合作方式,研究發現跨國企業在台研發中心是由採購部門統籌與國內廠商訂定合作契約,每年與各廠商分別簽訂隔年預計需求之人數,並且統籌讓各專案來使用。而合作廠商人員之人力管理由各廠商自行負責,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只負責專案上的管理。而特別的是,研究發現合作的國內廠商人員是進駐在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內進行專案的,如此對於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可以擁有方便管理、提升雙方人員互動及確保軟體開發及測試的環境符合標準等優點,但是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卻相對要付出更多的空間、設備等成本,且合作廠商的人力主管也無法直接了解其員工的工作狀況,造成他們要負責人力管理上的困難。而因應合作廠商進駐在研發中心進行專案,跨國企業研發中心也必須在行政面、實體面及虛擬面三方面去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跨國企業應該善用我國成本低且素質高的人力,且在台研發的工作也應該適當將部份的研發內容與國內廠商一起分工,以達到人力運用彈性的優點。由於與合作廠商簽訂合約是由採購部門來進行,因此跨國企業研發中心的專案經理與採購部門需維持良好的溝通管道並且有完善的評估機制,以增進彼此對於合作對象需求之ㄧ致性。而對於合作廠商人員之人力管理,跨國企業研發中心應與國內廠商之人力主管保持適當的溝通管道,以做好人員之管理。¬而合作廠商若進駐在研發中心,則需要藉由各種機制去保護智慧財產權。
針對國內的廠商,本研究建議國內廠商在合作關係上可以更積極些,例如主動了解各研發中心所需的技術,並且進而培養適當的人才,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力。此外,國內廠商也應該善盡員工之人力管理責任,不應該將自己定位成單純的人力仲介角色,做好人力管理除了能夠增加員工對自己公司的向心力,也能幫助合作之跨國企業研發中心專注在專案的管理上。最後,國內廠商既然有機會與各跨國企業研發中心進行合作,應該想辦法將員工在不同公司、不同專案中所學習到的經驗,蓄積成為公司內部的資產,這樣公司才會越來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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