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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宗教憲法之研究 / Research of religious issues under the ROC Constitution黃雅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宗教憲法因宗教本質上之先驗性與著重探討形而上之概念,故在概念定義上即有其困難。特別是我國宗教型態屬於普化、綜攝式之風貌與特殊之「游宗」宗教行為模式,且華人信仰態度屬多元包容型態,其信仰與世俗社會緊密結合,承襲傳統之價值理念與生活模式,呈現出一種遊走於寺院宮闕,著重信仰本質,忽略宗教形式,與宗教較無組織上聯繫,而僅有信仰上的來往,經由宗教儀式之操作來各取所需。由於多元、特殊之本土宗教型態,導致宗教定義更形困難,在宗教難以明確定義與宗教本質之超驗性、無法以科學理性論證特質之情況下,宗教自由之內涵界定與國家世俗法所生之扞格,國家行為之介入係屬侵害與否,此等議題相較於其他基本權而言則更形困難與難解。
我國宗教憲法的論述往往略過宗教學與社會學文獻之分析角度,僅單純直接從外國法的引進及法學層面的探討,忽略我國宗教型態面貌與外國宗教之差異性,反應在詮釋我國宗教憲法時,必須在本土宗教文化脈絡下討論,當援引國外學說案例之時,亦應做不同的法律解釋。
因此,本文嘗試從憲法學、宗教學、社會學三面向,來研究我國的宗教憲法內涵。從最根本屬於我國宗教風貌的瞭解,探討出符合我國宗教定義之解釋,再從比較法上觀察宗教自由的內涵與相關憲法案例的論證,再推導出我國宗教憲法之內涵,更進一步,去探討我國宗教平等、宗教寬容、宗教教育、政教分離等在憲法上所呈現的問題,與比較法上是否容有比附援引之處。最後,則檢視目前現行法規是否有背離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之虞,並於文末對宗教團體立法提出些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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