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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區政府設置可行性之研究-板橋地區的個案分析 / Feasibility study on the City Office in Taiwan-A Case Study of Banqiao王克殷, Wang, Ke Y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87年省虛級化之後10年,我國地方政府再次經歷大幅度的層級調整,省虛級化時以取消「省」作為地方公共團體的方式,配合《地方制度法》之訂定,確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政府普遍的層級。《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政府的層級並未趨於穩定,而係呈現「縣(市)與直轄市同級化」、「直轄市化」、「去鄉(鎮、市)自治化」的發展趨勢,總結兩次大幅度的層級調整,其特徵為著重高層次的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之間的垂直整合、並以取消自治作為提升效率之手段。晚近的直轄市升格,更顯現出層級集中發展的傾向。
本文採取板橋區為個案研究,運用地方治理分析架構對於組織設計及地方輸入的描述及引導,探詢「去法人化」、「去自治」、「增加官僚層級」的一致化設計,或是多元中心的差異化設計,何者有助於治理績效之提升,側重在組織功能、公共服務、領導、基層政府型態四個面向上比較舊臺北縣板橋市與新北市板橋區之差異,首先利用地方法制的演變,爬梳整理自治的基本要素:自主財政、組織、立法、人事在直轄市與鄉(鎮、市)的歷史發展脈絡與特徵,並探討晚近兩個層級所遭受的挑戰及其轉變。其次採用訪談法,採訪經歷自治時期與非自治時期的行政首長、民選公職人員、公務員及自治監督機關的官員,試圖歸納出基層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曾發揮的功能、基層政府在升格過程中被忽略的價值,以建構直轄市差異治理的可能性及區自治政府的可行性。研究發現藉由重新設計原鄉(鎮、市)政府的民選職位、矯治過往地方治理上鄉(鎮、市)的負功能、考量各行政區的先天治理條件,差異化的區政府或可在直轄市內部獲得實踐。研究進而對基層地方治理提估實務的研究建議,無論針對現狀的六都、或未來可能的北北基合併,基層自治都有鑲入現存法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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