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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指控之真實性與形象修復策略、框架策略之關聯性研究 - 以「呂秀蓮疑散佈總統府緋聞案」為例黎敏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危機指控之「證據真實性」(veracity of evidence)的概念(Coombs,1995),來探討呂秀蓮陣營在面對「呂秀蓮疑散佈總統府緋聞案」中三個不同危機情境的議題時,其使用形象修復策略之差異、使用框架策略之差異,以及探討組織使用形象修復策略與框架策略之關聯性。理論基礎包括:危機情境、形象修復策略、以及框架策略。
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法,所獲得的結果較能貼近真實世界中組織因應危機情境所採用策略的原貌,有助於提供研究者對「情境-策略」配套現象的瞭解。在資料分析的部分,先採用質化的論述分析法,分析呂秀蓮陣營在危機發生時所提出的框架。再採用量化的內容分析法,探討呂秀蓮陣營在危機發生時所採用的形象修復策略,以及建構類目之後的框架策略。藉由內容分析系統、客觀、量化的方式,對組織新聞稿等內容做一有系統的分析。
本研究發現,在危機事件中呂秀蓮陣營一共提出八個框架,包括:司法正義、造謠誣陷、舉證責任、國計民生、與人為善、政治亂象、媒體倫理、受人信賴。研究結果顯示,危機情境會影響組織框架策略的使用。當證實危機存在之證據為真實可信時,組織時常採用涵蓋利益層面為「考量社會多數人的利益」的框架,而當證據模糊或證據虛假時,組織較常採用的卻是「訴求本身權益」的框架。而延展性最強的四個框架主題為「造謠誣陷」、「司法正義」、「國計民生」和「舉證責任」;延展性最強的框架呈現方式則是「直接針對議題表示意見」。
本研究也發現,危機情境會影響組織形象修復策略的使用。如果證實危機存在之證據是真實可信的,組織會採用抗辯性弱的形象修復策略、盡量放低姿態進行危機溝通,且回應的內容也比較站在幫助受害者的立場。反之,若組織判定危機是起因於虛假或模糊的證據,就會採用抗辯性強的形象修復策略、以較高姿態進行危機溝通,且回應的內容比較站在保護組織的立場。
此外,本研究發現,當組織採用「形式上致意」等抗辯性較弱的形象修復策略時,其所提出對危機事件的思考結構,較偏向於考量社會多數人的利益;當組織採用「攻擊」或「否認」等抗辯性較強的形象修復策略時,其所提出對危機事件的思考結構,則比較偏向於訴求本身的權益。且組織在使用攻擊、藉口、迎合、形式上致意等策略時,最常搭配的框架呈現方式皆為「直接針對議題表示意見」;在使用否認和哀兵這兩種策略時,最常搭配的框架呈現方式則為「說自己的故事」。研究結果顯示,組織使用形象修復策略和框架策略之間亦有顯著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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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形象修復策略使用及口語表現之文化意涵 - 以黃義交緋聞案和柯林頓緋聞案為例詹乃璇, Chan, Nai-Hsuan Christin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以個體主義- 集體主義架構的四個面向(自我概念、情境歸因、關係、溝通方式),以及「社會性面子」和「道德性面子」概念,來觀察黃義交緋聞案和柯林頓緋聞案的形象修復策略之口語表現。研究者有鑑於既有之形象修復策略並無文化相關方面之探討,無法完全符合本土危機處理之狀況。因此本研究以危機情境類似的黃義交緋聞案和柯林頓緋聞案,作為比較的個案,以了解兩案使用形象修復策略之差異,以及其口語表現所展現的文化意涵。
本研究個體主義-集體主義架構方面,採取Oyserman, Coon & Kemmelmeier (2002)所提出的「自我概念」、「情境歸因」、「關係」三個面向,以及和傳播相關的「溝通方式」四個面向,來作個體主義文化和集體主義文化特色的比較整理;在面子概念方面,本研究結合多位學者對東西方面子的研究(Hu, 1944;Ho, 1976;朱瑞玲,1987;Morisaki & Gudykunst, 1994),以及「社會性面子」和「道德性面子」的概念(周美伶與何友暉,1992),以理解面子在黃義交緋聞事件和柯林頓緋聞事件的意義;形象修復策略方面,本研究則結合Benoit(1995, 1997a)之五大形象修復策略,以及黃懿慧(2001)對Benoit形象修復策略之增補,作為本研究的用來分析兩案形象修復策略的理論基礎。簡言之,本研究觀察的是黃案與柯案之形象修復策略口語表現,具有哪些個體主義文化和集體主義文化的特質,以及在這些口語表現中所呈現的面子概念為何。
本研究採取「雙個案研究法」,以期對兩案的理解較為完整。研究設計方面,本研究採取「三角驗證原則」(principles of methodological triangulation)來提高研究結果的信度與效度,包括「方法的三角檢定」,即採用描述性統計以及論述分析,以及「資料分析的三角檢定」,即將資料以不同的層次加以分析,評估不同分析層次是否得到相同結果。多重資料來源包含台灣(三大報)與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的報紙內容分析,和文件分析。
本研究經由資料分析發現︰
第一、本研究共分整體個案層次、議題層次和當事人與關係人層次。若單就每個策略的使用比例來看,兩案使用策略之比例並未呈現出意義明顯的差異,但是若將形象修復策略分為Coombs(1996)所提出的「防禦性策略」(defensive)和「緩和性策略」(accommodative),黃案則傾向使用緩和性策略,而柯案傾向使用防禦性策略。
在「說謊」議題中,黃案較柯案傾向使用緩和性策略;在「適任公職」議題上,黃案亦較柯案傾向使用緩和性策略;在「墮胎/性關係」議題上,黃案使用防禦性策略之比例卻比柯案使用防禦性策略比例高。
在當事人和關係人層次方面,柯林頓較黃義交傾向於使用攻擊性策略;鄭春悅使用攻擊性策略之比例則較希拉蕊使用攻擊性策略之比例為高;黃義交的朋友使用攻擊性策略之比例亦較柯林頓朋友使用攻擊性策略之比例為高;省府同仁使用防禦性策略比例則不如白宮官員使用防禦性策略比例高。
第二、黃義交緋聞案整體來說,其形象修復策略之口語表現包含了個體主義文化與集體主義文化的特色。但是就當事人和關係人層次來說,只有黃義交本人的形象修復策略含有個體主義文化與集體主義文化的特色,其他關係人的形象修復策略都僅含集體主義文化的特色。
第三、柯林頓緋聞案整體來說,其形象修復策略之口語表現則包含個體主義文化的特色,儘管其中有「尋求他人建議」的口語表現接近集體主義文化的特色,但是經過論述分析發現,柯案「尋求他人建議」的實際目的乃是要堅持個人的目標,反而是個體主義文化的特色。
第四、黃義交緋聞案形象修復策略之口語表現含有「社會性面子」和「道德性面子」的意涵,而柯林頓緋聞案形象修復策略之口語表現則僅有「社會性面子」的意涵。
經過對黃案與柯案的分析,本研究建議未來個體主義-集體主義可以考慮加入面子意涵,作為該架構中的一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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