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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之研究林宓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技術入股早已行之有年,此出資方式結合公司治理面、鑑價面、融資面、會計面、稅務面、技術面及經濟面等諸多層次,有非常多有趣的內容與討論空間,尤其是租稅公平與經濟成長間如何達成平衡,更是研究重心之所在。90年公司法增訂第156條第5項時,大幅放寬出資限制,明文將技術列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之一種,曾引起公司法學者發對資本維持原則或公司治理問題之探討。然真正引起產官學界爭議討論的是財政部92年10月1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解釋函令。此解釋函令規定公司之股東自93年1月1日起,依法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該無形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由該股東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不再援用早期財政部技術入股之解釋函令,認為所取得被投資公司之股票係屬專門技術之形式代表,並無所得問題。經過多方協商,94年1月7日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2及第19條之3,並於94年6月23日修正施行細則第37條之1至9,將技術入股課稅問題,取得經濟發展與租稅公平的平衡點。
自90年公司法修正以來,已有相當多的學者發表文章討論技術入股的問題,無論在現行法規上及實務運作上,皆有得以思考的空間。本文就技術入股三方當事人,技術人才、現金出資者與被投資公司,提供如下之觀察角度:
一、就被投資公司而言
技術入股的方式不只一種,有心人士為規避財政部92年10月1日發布技術入股時即應行課稅之規定,常以不同形式,達相同技術入股之實質,似有實質課稅原則適用之疑義,亦涉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問題。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目前正在施行初期,未來主管機關如何稽察,尚待觀查。因此被投資公司應謹慎評估,以免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租稅逃漏,徒增租稅負擔。
二、就技術人才而言
技術人才以技術入股時,應以何種身分入股?用以入股之無形資產係屬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資產?公司直接發行股票或先給予認股權證?而技術人才取得認股權證時,應於何時執行認股權證或出售股票?以上所列各種選擇將會影響技術人才之租稅負擔,因此技術人才對技術入股之計畫,應於事前審慎考量。
三、就現金出資者而言
現行公司法對公司之管制已日趨寬鬆,惟公司治理卻未有同幅度之改善。依目前我國公司運作的情形,董監事為一家人,監察人無法發揮監督功效,且專業鑑價機構未訂立明確的鑑價標準,因此若是一味的放寬出資範圍,僅會使得公司體制更不健全,掏空公司資產,五鬼搬運的情形更多而已。就長期而言,出資方式可以學美國,只要符合「對價」,即應予以准許;短期而言,似不應開放過於迅速,以免產生無可想像的後果。因此,現金出資者投資時,應謹慎考量公司體制是否健全,較為妥適。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緒論。本章主要是簡介技術入股之研究動機,並說明研究方法、研究範圍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為技術入股概論。本章主要探討技術入股之意義、法源依據、範圍及適用對象(包括技術人才、現金出資人及被投資公司)。本章最後介紹技術入股相關申請程序,並探討公司治理與鑑價在技術入股所扮演的角色。
第三章探討技術入股技術人才及文投資公司應如何課稅之問題。包括應於何時課稅,其相關之所得額應如何認列,此涉租稅公平與經濟成長熟輕熟重之問題。
第四章探討認股權證之課稅問題。本章主要介紹認股權證之意義、實施依據,並就技術人才及被投資公司二方面分別探討租稅爭議問題。最後應探討技術入股及認股權證應如何選擇,技術人才及被投資公司較為有利。
第五章探討技術轉讓之稅務優惠與租稅規劃。第一節介紹幾個實務界常用的其他技術入股方式,如「現金過渡性借貸」、「將技術股登記在海外控股公司」及「併購」等方式,在現行法制下,將產生規避稅賦之效果。第二節介紹外國專利權與專門技術轉讓與國內公司,依我國現行法有何租稅優惠。技術入股若涉及關係企業往來及移轉計價時,如何依常規交易方法計價課稅,將於第三節探討之。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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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運用情境對專利價值因子之影響–以專利權融資、入股及訴訟情境為例陳玉萍, Yu-Ping,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專利權融資、專利權入股及專利訴訟皆為現今相當重要的專利運用方式。專利權價值辨識為企業多項活動進行之基礎,舉凡如專利權融資承貸額、專利權入股金額及專利訴訟等,皆須先對專利權價值做認定,才有下一步行動之可能。
專利權在不同的運用方式下應有不同的價值,然而現今鑑價方法中並未探討不同運用情境下專利之價值,將專利權價值視為單一,以致於在實際運用上遭到限制。本研究的目的為探討前述三種運用情境下,影響專利權價值的因子。
本研究將分析專利鑑價利害關係人在評估專利權價值時的認知重點,以探討專利運用情境是否會影響專利權價值因子之項目及其優先順序?特別是在專利權融資及專利權入股的情境下,主理人(銀行、創投業者等)與代理人(鑑價機構)不同立場的角色差別對專利權價值衡量觀點會有何不同?
因此,本研究擬就下列問題進行討論:
問題一:現行鑑價相關理論衡量專利權價值之原理及限制為何?
問題二:在專利權融資、入股及訴訟的情境下,有哪些較重要因子影響其專利價值實現?
問題三:當專利運用情境不同時,其價值因子是否有所不同?
問題四:承三,若有影響,其重要性程度優先順序有何不同?
問題五:現今鑑價機構在融資、入股情境下,在專利權價值衡量看法上與主理人有何差異? 並提出建議為何?
最後,本研究得到下列結論:
1、 現有之相關鑑價方法未能真確評鑑出專利權價值之主要原因,部分係未考量專利權之運用情境,而傾向於給予專利權單一價值所致。專利權之價值衡量重點應與運用情境有相當大的關係,三種情境下變數及參數估計應有不同的觀點。進行專利權鑑價時,如果能加以了解個別運作情境下專利價值之衡量重點,搭配現今既有之鑑價理論,較能反應出不同運用情境下專利權之價值,讓專利鑑價發揮實益。
2、 在專利權與商品間的關係複雜,層次甚多,吾人整理融資、入股及訴訟的過程中的主要影響因子,共有18項重要因子影響其價值實現,可分為六大構面。(詳細因子,請見內文)
3、 在專利權融資、入股及訴訟情境下,其必要考量之價值因子不同,且其重要性程度優先順序亦不同。
(1) 專利權融資之必要考量因子依序為:「事業化潛力、收益及風險」、「產權狀態」、「法律地位穩固程度」、「該技術對該產品的關鍵程度」、「技術實力及未來經濟年限長短」、「在企業中之定位」及「技術的完成度」。主要係基於授信5P中之客戶還款能力、擔保品處分及還款意願的考量。
(2) 專利權入股之必要考量因子依序為:「事業化潛力、收益及風險」、「該技術對該產品的關鍵程度」、「法律地位穩固程度」及「技術實力及未來經濟年限長短」。較著重於技術及商品化收益。
(3) 提起專利權訴訟之必要考量因子依序為:「Claims是否能排除競爭者」、「該技術對該產品的關鍵程度」。較著重於法律上勝訴的難易度及該專利權對商品的關鍵性。
(4) 「技術對該產品的關鍵程度」為各情境下之共通因子 。
4、 在融資、入股情下,鑑價機構對專利價值因子之認知與主理機構(銀行、創投業者等)不同。因此在鑑價之前應特別針對這些不同點加以溝通,較能幫助主理人與智財服務業間在價值認定上達成共識。
(1) 融資情境下「該專利權在融資企業中之定位」,主理人給予相當高的重視,認為企業越重視該專利權,越能提高其還款意願,然而鑑價機構對其評價較低。「Claims是否能排除競爭者」及「受侵權時,採取法律行為的難度」兩法律構面因子,主理人對其重視程度明顯較代理人為高,因為銀行所握有的擔保品係專利權之權利質權,若侵權者能輕易by pass,則對該專利權之價值將有大幅影響,此部分尚未明顯成為鑑價機構之考量。
(2) 入股情境下,「法律地位穩固程度」與「受侵權時,採取法律行為的難度」等法律構面的因子,鑑價機構對其關注程度明顯較主理人為低,而「產權狀態」因子亦為鑑價機構與主理人有明顯差異之因子。 / Patent-based financing, patent-based investing and patent litigation are the important applications of patents. Patent valuation is usually the first step of corporate activities, in order to proceed the activities like buying stocks by patents.
The value of patents will be different under the diverse conditions of applications. However, the concept is neglected in the patent valuation process. It still emphasizes on single value pursuit. This results in the limited effects in the end.
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effects of different patent application types, by analyzing the points of view of related parties when valuing patents. Therefore, the objects of the research were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as the follows:
1、 What are the theorem and limitation of existing patent valuation?
2、 Will different applications affect value factors?
3、 What are the different key factors of value under patent-based financing, patent-based investing and patent litigation?
4、 Following the question 3, what is the difference of key factors’ importance?
5、 What is the difference of views between principal and valuation agents under patent-based financing and patent-based investing?
At last, the research concluded that:
1、 Patent application types do really affect patent value. There should be different parameters and variables under the three application types.
2、 There are 18 key factors, constructed to 6 angles, affecting patent valuation. The 18 key factors are listed in the text.
3、 Patent application types do affect value factors, in constitute of essential factors and the priority of these essential factors. The differences are listed in the text.
4、 The different standpoints do affect the results of patent valuation. There are differences of views between principal and valuation agents under patent-based financing and patent-based investing. The differences are listed in th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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