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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條件與施行成效之研究 / A study on location and the effect of agricultural community land consolidation林學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觀察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現況後發現,雖然自民國76年起為能有效解決農村社區公共設施不足及營造農村社區整體優良環境,開始辦理農漁村社區更新;至民國89年1月公布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且內政部編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為持續改善農村社區生活環境,內政部接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四年示範計畫訂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六年(98至103年度)示範計畫」,預定投入經費14億6千萬元,辦理先期規劃40區、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區28區、工程設計23區、重劃建設17區。截至民國100年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地區,包含先期規劃149區及重劃建設區數53區,但實際建設的農村社區並未有預期的效果,當地人口也未如預期增加,新增加的建築用地亦未有新建案或住宅,而原來的農田亦無法再變為耕地,此引發本研究進一步探究之動機。
本研究從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位與其施行效益角度出發,回顧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意義、特性及發展歷程的資料蒐集,初步瞭解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現況及區位評選機制,從農村社區之政策分析、執行之檢討及相關個案與綜合分析中,歸納分析台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政策與執行狀況,並以中央及地方執行機關與農村社區居民、地主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研究個案新竹市香山區港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新竹市北區南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新竹縣新豐鄉埔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彰化縣員林鎮大饒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及彰化縣大村鄉過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五個農村社區。最後,獲致以下幾點結論:
一、鄰近重要公共建設、都市計畫邊緣及交通較完善之區位條件,其施行效益較高,如調查之彰化縣大饒農村社區及新竹市香山區港南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二、中央各相關主管機關需因地制宜,訂定更嚴格審查標準,才能避免任意擴充範圍。
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考量住宅需求及對當地居民生活品質改善程度,營造優質的農村生活環境才得以使原有聚落人口回流。
四、避免造成農村蔓延發展,依不同區位條件運用不同改善方式,區位條件好者,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為主;區位條件不好者以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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