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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財源籌措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funding for three large-scale constructions in Taiwan during the Japanese governance簡麗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日治時期鐵路、水利及電力等三大建設,透過文獻彙整分析,本文試圖瞭解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資金籌措過程完整面貌,並討論三大建設所採取籌資方式是否符合財政理論。
綜合本文研究結果,發現以下三點:
一、臺灣縱貫鐵路是全由政府以發行事業公債方式籌措資金,發行公債,以維持稅率平滑,使超額負擔極小化,符合效率原則;建設性質屬資本支出,效益及於後代,以發行公債支應資本性支出,符合公平原則。
二、嘉南大圳建設具有外部性,基於外部利益內部化,由政府提供部分補助挹注非自償性建設經費;而部分建設經費由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以借款方式籌措資金,於建設完成後再向水利受益人收取水租,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三、日月潭水力發電廠是由政府投資四成股份,民間投資六成股份,成立民營的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來籌措資金,因電力具有公共性,屬公用事業,應由政府投資部分股份;而電力具有排他性,交由民營會社來興建及營運,於建造完成供電時,再向使用者收取電費,符合享受利益者負擔費用的原則。
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融資方式各有不同,但實際籌資情況,尚符合財政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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