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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地方財政之研究王耀斌, WANG, YAO-B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係研究台南市之財政收支,有關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本文之動機與目的,以及資料來源與文章之結構。
第二章為都市財
政之基本理論,介紹財政收支之劃分,並論述地方財政最主要之稅收─財產稅,同時
探討準公共財與環境財。
第三章為台南市之財務行政。先將台南市之財務行政作個簡介,其次探討台南市庫款
集中支付制度,最後再將屬於主計部門之預算與決算加以論述。
第四章為台布市財政收廿結構分析。將台南市歷年之經費支出與財源籌措情形分別作
詳盡之分析。
第五章為台南市財政部問題之癥結及其解決之道。指出台南市財政收十之問題所在,
並提出解決方案。
第六章為結論,將本文作個總整理,並提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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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財政理論之研討王高雄, Wang, Gao-Xi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凡六章,除諸言及結論外,分章就政府職能理論,租稅總論租稅各論及公債理論。加以研討。
一、關於政府職能及經費理論: 密爾將政府的職能劃分為必要的與法定稅率之比,則為累退稅。
( 二 )假如納稅人的邊際儲蓄傾向等於一減較小級距約有效稅率與法定稅率之比,則為比例稅。
( 三 )假如納稅人的邊際儲蓄傾向小於一減較小級距的有效稅率與法定稅率之比,則為遞減累進稅。
三、租稅各論:
( 一 )所得稅: 他曾明確指出,實行所得稅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1) 最低生活費免稅; (2) 就超過最低生活費以上部份,按此例課稅; (3) 儲蓄投資部份不計入課稅所得; 及(4) 公眾道德良好。人人皆誠實申報。而第(4) 個要件為先決條件。他一再地說,儲蓄投資不予免稅的所得稅,不能算是公平的。因為他認為若無此項免稅,則對於儲蓄不無重複課稅之嫌。
( 二 )土地稅: 對於非因勞力或資本支出所致的土地增值( 應剔除貨幣貶值兩增值的部份 ),國家得視需要,課以百分之百以下( 含100% )的任何稅率。亦即土地( 包括市地及農地 )因自然因素而引任意的兩種。他以為政府除了國防、司法、治安及教育等必職能外,不宜做得大多。因此主張政府的課稅職能愈小愈好。換言之,既持經費縮小論。然則,他認為政府對於攸關公眾利益而為人民所不願經營者,應責無旁貸的負責執行,諸如道路、橋樑、港埠、水利工程等基本公共設施,應加建設,以利經濟發展的嘉惠百姓。他指陳法律規定未盡完善與司法行政效率低落將產生不良的經濟後果。但暴君誅求,貪官斂財,其為害尤甚。自由約喪失較之生命財產保障的不足,其弊損為大。他不贊成政府對高利貸及工人為工資問題所採取的集體行動而加以干涉。
二、租稅總論: 他贊揚亞當斯密司的課稅四原則,然而,關於公平原則,他卻主張採能力說,而按此課稅,也就是平等犧牲的原則。他所謂比例課稅,係指就超過最低生活費以上部份比例課征。但又主張儲蓄與投資的部份應予免稅,故實質上,可能是遞減累進稅,或比例稅,或累退稅,端視納稅人的邊際儲蓄傾向而定: ( 一 )假使納稅人的邊際儲蓄傾向大於一減較小級距約有效稅率與額度等兩個原則,則未嘗不可發行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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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財源籌措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funding for three large-scale constructions in Taiwan during the Japanese governance簡麗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日治時期鐵路、水利及電力等三大建設,透過文獻彙整分析,本文試圖瞭解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資金籌措過程完整面貌,並討論三大建設所採取籌資方式是否符合財政理論。
綜合本文研究結果,發現以下三點:
一、臺灣縱貫鐵路是全由政府以發行事業公債方式籌措資金,發行公債,以維持稅率平滑,使超額負擔極小化,符合效率原則;建設性質屬資本支出,效益及於後代,以發行公債支應資本性支出,符合公平原則。
二、嘉南大圳建設具有外部性,基於外部利益內部化,由政府提供部分補助挹注非自償性建設經費;而部分建設經費由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以借款方式籌措資金,於建設完成後再向水利受益人收取水租,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三、日月潭水力發電廠是由政府投資四成股份,民間投資六成股份,成立民營的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來籌措資金,因電力具有公共性,屬公用事業,應由政府投資部分股份;而電力具有排他性,交由民營會社來興建及營運,於建造完成供電時,再向使用者收取電費,符合享受利益者負擔費用的原則。
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融資方式各有不同,但實際籌資情況,尚符合財政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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