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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業投資事業轉型為天使投資基金之可行性探討--以C管理公司為例柯開德, Ko, Kai Der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美國;真正會投資新創企業的資金來源不是創業投資家,而是由所謂的天使投資(Angels)在進行,而由於文化、經濟、民族性、法規等因素,在台灣;天使投資人數量相對少而且不活躍,於是台灣的創業環境在資金面存在一個鴻溝(Capital Gap),或著說是早期投資階段的資金缺口!大量新創事業體在早期階段的小額資金需求,並沒有適當且足夠的投資或融資來源可滿足,資金的斷層造成好的青創家陷入死亡幽谷(Valley of Death),新產品新技術最後胎死腹中,而使整個產業失去升級的機會。
本研究以一創投管理公司個案,試著探討創投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可轉型或包含天使投資基金的經營模式,以提供更多早期階段公司資金的來源,填補早期且小額的資金缺口,並培養自身管理的創投基金更多早期的案源。
經交叉比對分析後發現,創業投資與天使投資,在對投資金額、投資決策流程及投資回收限制上,的確存在一些區隔與差異,但在運作與思維上卻又十分雷同,創投因其產業優勢偏好喜歡投資大而願意受教的企業,天使們則喜歡與小而美的青創家共事,在投資評估及管理成本上,創投明顯程序過於繁複成本也較高,而在投資後管理角度觀察:面額制則嚴重限制了投資報酬率,也使得創投基金不願意投入早期投資案,因此;不論是天使或創投,在台灣因面額制的限制,兩方都是輸家。
而對新創事業而言,最有利的基金型態當是願意投資早期階段,投資金額小而適當,投資評估流程迅速,投資後管理頻率適中,需要策略聯盟時要有豐富資源等等,這些需求部分存在於天使投資,部分存在於創業投資,天使與創投基金如果可以混成共存,豐富的資金與資源將是青創家強有力的育成加速器。
歸納本研究結論發覺:創業投資業者不願投資早期案件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誘因,以及現存公司法制度上的缺陷,若能設法增加誘因,並克服成本與回報的設計,創投基金應有意願增加早期投資的比重,而創投管理公司更是扮演育成加速先發的最好角色,若管理公司能拋磚引玉,出面獨資或集資轉型設立天使創投混成基金,既當天使又是創投家,則天使投資與創業投資中間的資金鴻溝,將會在善意的出發點下慢慢的被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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